“小案”不小办 一起危险驾驶案背后的检察初心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22 10:46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刘檠)一面是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一面是生活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近日,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危险驾驶案却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2020年9月7日凌晨,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垣曲县七一西路滨河东路口东,撞到沙堆上,导致该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系醉酒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垣曲县公安局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侦查。事故发生后,王某脑损伤严重,一直在医院接受诊治。虽然经过很长时间的康复治疗,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现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无法按照法定程序接受讯问,案件办理陷入两难,一晃一年多过去了,该案没有任何进展。
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结合上级院部署,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与垣曲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经过依法能动履职,这起被搁置的“挂案”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
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黎明经认真查阅案卷、并进行实地走访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且本案系单方事故,王某本人受伤严重,目前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现在的身体状况无法进行后续诉讼程序,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因这次意外事故蒙上了沉重的阴影,今后还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经过充分综合考量,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近日,垣曲县公安局已作出撤案决定。
“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王某因一时麻痹大意,醉酒危险驾驶导致自己身受重伤,从此改变了人生轨迹,虽说案子结了,但是王某的家庭境况却牵动着检察官的心,承办检察官前期了解到,王某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靠父母照顾,为了帮助这个遭受重创的家庭重拾希望,办案人员正在积极协调各方社会力量对王某进行适当救助,帮助其纾困解难。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还有温情的底色,小案背后是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把小案办好,是对检察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司法政策,办案融天理、国法、人情理念的综合检验。今后,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不断深化完善检警协作机制,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以“如我在诉”境界,将人民至上的初心落到行动,使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