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司法 >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让公正直面“镜头”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29 10:4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刘檠)我们是垣曲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现对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次认罪认罚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这是3月22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工作区对两起危险驾驶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场景。

  为深入落实《规定》要求,垣曲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完善配套设施,及时组织一线干警开展座谈学习,进行集中讨论,研究流程细则,同时畅通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代表的沟通渠道,为常态化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确保《规定》自实施伊始便能百分百落实到每起认罪认罚案件中。

1648522000450241.jpg

  听取意见时,承办检察官按照《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对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等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在犯罪嫌疑人表示对具结内容无异议后,经值班律师见证,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由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交由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用“镜头”规范程序,真实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下一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步骤、规范用语,把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优做实,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