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引纠纷 倾情调解了心结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20 09:1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盐湖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解难题、定纷争、暖民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推出系列报道2022第7期。
近日,盐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21年4月至7月,原告李某某带领工人为被告南某某新建平房280平米及其他一些附属建筑,工程完成后李某某认为工钱应为9万元,但南某某仅支付了6万元,剩余3万元一直不予支付,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二庭法官王军科受理该案后,及时通知被告南某某应诉。南某某来到法庭后情绪很是激动,称原告给其建房属实,但工程质量非常糟糕,既然原告现在起诉了,自己也要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对房屋进行修缮并赔偿损失。
看到原被告双方在法庭各执一词,对建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说法不一,王军科法官便提出要到现场进行察看,双方当事人也均表示赞同。为了不影响其他已安排好的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利用周六休息时间一同到村里建房现场,勘察了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为能妥善处理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当时为此工程牵线的中间人以及周围邻居、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共同商定了案件调解思路。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出让步,南某某带着12000元现金来到法院,当场交给李某某。至此,一起因农村建房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在履行建房合同前,建议合同双方在建房合同中对施工细节、竣工验收、付款方式及时间、质保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