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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检察院对一起入户盗窃“小白兔”案件监督撤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5-10 15:5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周俏如)“我觉得小兔子很可爱,就想带回家玩玩,一时糊涂就翻墙偷了回来,我没有进入房子里,只是想要这只小白兔……”近日,闻喜县检察院驻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检察人员对一起入户盗窃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9日,任某某在自己位于闻喜县某小区的家中看到对面别墅院内有一只笼装的小白兔,下楼翻越围栏进入户主家院内,盗走户主院子里的兔子和兔笼。该兔子及兔笼系户主于今年2月27日以20元购买。

  户主发现兔子被盗后报案,经调取监控视频、讯问任某某,可以证明任某某翻越栏杆进入户主家,在院内盗走兔子及兔笼后又翻墙离开,未曾进入户主居住的屋内。

  检察官履职情况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派驻检察官积极能动履职,提前介入案件。在案件侦查中,通过阅卷、核实证据了解基本案情,就任某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争议焦点,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实地勘验、调取中心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及走访调查发现,该户主的住处系独门独户,任某某翻墙进入院内实施盗窃的行为,符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

  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任某某翻越围栏进入被害人家院内,盗窃价值20元的小白兔后离开,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显著轻微,达不到犯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闻喜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决定撤销此案。

  2022年3月22日,闻喜县人民检察院与闻喜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以来,采用检察官“常驻+轮值”的模式依法能动履职,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立案后久拖不决长期“挂案”案件进行梳理。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监督撤案。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机制,共同促进规范执法和规范监督,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