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逾期提交重要证据 法院判决罚款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5-25 09:4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聂向旭)近日,运城中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韩某一审不出庭、不提交证据,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数份证据。运城中院依据上述证据对该案予以改判,并对韩某逾期举证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韩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自觉缴纳了罚款。
案情回顾
刘某委托韩某找董某(时为某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办理提升学历事务,并向韩某支付费用,后发生纠纷,刘某要求退款,董某通过韩某向刘某退还部分费用,并对未退还部分于2018年11月4日向刘某出具30000元条据,但此后刘某一直未收到该笔欠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韩某返还。一审中韩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董某主张曾转给韩某40000元让其支付刘某欠款30000元,应由韩某向刘某承担还款义务。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韩某返还刘某30000元及利息,韩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韩某提供了与董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名片等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董某与韩某之间的40000元转账与本案无关,董某应承担向刘某退还费用的义务,遂对本案进行改判。
韩某一审未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且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导致一审事实认定不清,在二审中韩某逾期提交证据,依据该证据足以改变一审事实认定,且其未能提出逾期提交该证据的正当理由,对民事诉讼造成妨害,浪费了司法资源。基于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决定对韩某罚款3000元。
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事人应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主动向法院提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若因逾期提交证据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