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诉前调解止纷争 便民矛盾不出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2-08-04 10:1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纠纷源头化解,稷山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在各村设置“平安稷山建设法官联络站”,成功打造了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
经过探索实践,诉源治理成效明显,近日,稷山县翟店镇东小翟村法官联络站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件,使得这些矛盾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化解纠纷于前端。
案例一:
村民甲、乙系邻居关系,甲诉称乙在自家院子里种菜、浇地导致其房屋潮湿。经调解,乙向甲赔礼道歉并将菜园转移至远离甲房屋的地方。
案例二:
村民丙、丁承包地中间为集体田间路,现要修缮道路,双方均认为修缮此道路占用了自家耕地,发生争议。经调解,村委出面丈量两家土地,调解后双方各让一步,道路修建完成。
案例三:
村民A承包村民B的耕地进行耕种,在灌溉时不慎将村民B父亲的坟墓进水并导致塌陷,现B要求A进行赔偿。经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有过失,均有责任。最终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双方各自承担部分修复费用。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稷山县人民法院实行“1+1+N+1”的模式,即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对接辖区内多个法官联络站,在每个法官联络站又设置一名专门的调解员来调解案件。
在调解员的选用上,稷山县人民法院选择由调解能手、法律明白人、农村热心人、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等基层经验丰富、熟悉乡风村俗的人员担任。
调解员对于村内的纠纷,通过微信、电话联络等方式与法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调解。
此外,稷山县人民法院还根据本县实际,在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多发领域,打造了四十余件审判精品案例,调解员和当地村民可以从该案例选编中看到相应的裁判标准,积极探索以“多元调解+速裁”为工作原则,多种新路径解决纠纷,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便民利民、公正司法为宗旨,实现了“以案说法、以案明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