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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的他被家人“丢”在了法院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08-15 16:27

  运城长安网讯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场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一边是外乡打工、身遭横祸的“顶梁柱”,一边是年近七旬、存款甚微的“老赖”。历时五年,看法官如何宽严并济,将情理法融会贯通,彰显司法温度。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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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16日晚,山西运城临猗县的荆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迎面撞上四川外来务工的人员李某,致李某颅脑5级伤残,经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撞后的李某半身偏瘫、丧失自理能力,家庭也在一夕之间支离破碎,无奈之下,2019年6月,他将荆某诉至临猗县人民法院,经该院一审后,依法判处荆某赔偿60余万元。后来荆某不服上诉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山重水复疑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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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年近七旬的荆某而言,家庭也并不富裕,李某的维权道路坎坷又艰辛。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荆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1年4月,申请人家属一行5人将李某从四川省送至临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解峰当即联系被执行人,在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达成和解。但在签署和解协议时被执行人突然反悔,申请人家属将李某留在法院后自行离开。他们,是生活中的少数,却面临着比一般人更多的困难:在遭遇纠纷时,行动不便、维权困难、诉讼耗时......凡此种种,给他们保护自己的权益笼上了一层阴霾。

  有这么一群人,以司法的温度拂开阴霾,让每一个人都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享受司法的温暖,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经执行干警不断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荆某同意将李某送至临猗县某养老院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确保李某人身安全。

  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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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端午节前,上官国峰一行的到来让李某看到了曙光。受临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荐轩委托,党组成员、副院长上官国峰与执行局负责人荆金科携带慰问品一同前往临猗县某养老院看望李某,向李某介绍了该案的执行情况,告知他已执行回部分案款,叮嘱他注意身体、安心休养,人民法院一定会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李某百感交集,表示:“我感觉很意外,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尽管我不在家乡,但依然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执行过程中,临猗县人民法院在对荆某传唤后,其无故不到庭,并且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义务,也不承担李某在养老院费用。与此同时,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荆某经营一商店,并且其微信账户有大额资金往来,荆某承认收入属实,将收入转为他用,致使本案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院长詹荐轩时刻关注案件进展,他强调要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临猗县人民法院决定以拒不申报财产对被执行人荆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对荆某进行执行问话,坚持情理法并用,耐心向其释法说理。最终,迫于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震慑,荆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履行完案款15余万元。目前,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李某也由家人接回四川照料。

  一件个案,一头系着法律公正,一头系着百姓冷暖,是秉公办案与法律温情的完美交融。临猗县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回应每一份对于司法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古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