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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督促履行,让司法温度“触手可及”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09-21 16:0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聂向旭)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以办实事的举措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惠民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专栏,讲述该院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的身边故事,生动展示为群众办实事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

执行法官倾心沟通,八年纠纷一朝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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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将5万元执行案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贺某手中,促使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原告贺某与被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原告贺某赔偿款共计17.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未依照判决按期履行,贺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杨某在支付6.4万元后无力履行剩余款项,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两次进入终本执行程序。贺某申请恢复执行后,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力促化解矛盾纠纷。今年8月2日,法官当面告知杨某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杨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剩余执行案款,但自从交通事故发生后,已从单位辞职,无固定收入,希望贺某能放弃部分款项。经和贺某沟通后,同意被执行人再支付5万元执行案款,剩余执行案款自愿放弃。2022年9月9日,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来到执行局,被执行人杨某向申请执行人贺某当场交付现金。

执行民事齐联动,合力调解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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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闻喜县某村村民杨某携子王小某来到闻喜县人民法院,为执行局负责人和综合庭庭长各送锦旗一面,表达其感激不尽的心意。

  2020年杨某丈夫王某受雇于李某,在其车队开车,5月份因交通事故去世。杨某与雇主李某因赔偿款问题无法达成和解,杨某便诉至法院,由综合庭庭长主审此案。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雇主李某赔偿王某妻子杨某、儿子王小某、母亲张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4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雇主李某未按照判决履行,杨某等三人向闻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负责人经过梳理案情,判断该案应以调解为主,经过多次协调,向被执行人李某说明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45万元为结案标的。期间因疫情影响,被执行人申请延期给付,获得申请人杨某等同意,在2022年9月,被执行人李某按照约定,将45万元履行完毕,申请人杨某三人将45万元案款全部拿到手中。

脚部骨折行路难,上门调解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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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被告张某某脚部骨折,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便前往张某某家中,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了人文关怀。

  2021年12月,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该车系被告葛某某所有)沿国道522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国道522线某村时,与横过道路的原告解某某相撞,造成解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解某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双方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经调查,事故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葛某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借给了案外人杜某某,杜某某又将车辆交给雇佣工人张某某驾驶,被告张某某在驾驶期间因操作不当才引发了交通事故。于是,承办法官将案外人杜某某也请到了调解现场,从法理、事理、情理等多角度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二被告也愿意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另,对于被告葛某某应承担的赔偿部分,案外人杜某某也自愿与其共同分担。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