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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雁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安全稳定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5-31 18:11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 古红军 孙少辉 王俊晰) 5月31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环境工作组、社会环境工作组工作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副组长、法治环境工作组、社会环境工作组组长邓雁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培鸿、杜峰彦及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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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第一年,我市被列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名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组,市委书记刘志宏亲自任组长,市长朱鹏担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王瑞宝担任常务副组长,下设“一办八组”。年初以来,市委书记刘志宏就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不仅要使运城人在物质上富起来,也要在精神上美起来,在更广更大的范围内重塑运城人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人文形象。

  为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市委政法委根据市文明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和《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工作手册》要求,不断创新综治工作,全力提升社会治安防范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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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法治环境工作组和社会环境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邓雁平提出三点要求:

  一、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民思想觉悟、法治意识、文明素养和规范意识。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努力方向,努力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近年来政法系统及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起,不断深化法治大宣传,在创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创新社会环境治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取得了新的成就,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认真履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三、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创建办要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抓领导干部。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干,尽快成立组织机构,结合重点工作承诺落实,建立台账,细化分工,使每项任务到人、到岗、到责。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消号的办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要抓群众参与。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进社区、进网格、进楼栋、进居民家“四进”活动。运城市区112个社区,盐湖区的各个乡镇办,都要行动起来,积极动员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九月份之前,通过第三方测评,对乡镇、街道办和社区进行排队;三要抓督促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成员单位年底考评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邓雁平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抓创建就是抓发展、抓创建就是树形象、抓创建就是惠民生、抓创建就是转作风”的工作理念,坚守初心使命,砥砺拼搏前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大运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