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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出台《山西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

来源:山西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3-04 08:53

  近日,省委政法委出台《山西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政法系统抓好贯彻落实。该制度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制度》指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有八项工作职责: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宣传党的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加强对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协调推动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工作部署落实。

  三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派驻所(庭、室)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协调基层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

  四是定期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所在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形势,统筹落实基层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五是统筹推动所在乡镇(街道)整治社会治安、排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社区矫正、管理重点特殊人群等工作,协调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

  六是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政法单位派驻所(庭、室)等基层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培树政法工作先进典型。

  七是负责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政策指导;推进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八是完成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制度》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四项选配标准:

  一是政治标准:择优选用对党忠诚、政治素质高的干部,由组织、政法部门共同审核把关,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可靠;

  二是能力标准:优先选用熟悉政法工作、了解基层情况、热爱基层工作、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通常应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是专业标准:优先选用本科以上学历、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政法综治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

  四是廉洁标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反映的干部。

  《制度》还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教育培训、请示报告、工作会议、统筹联动、纪律作风督查、考核管理、监督责任、组织保障等工作机制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