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头条 >

陈一新:强化制约监督 杜绝执法司法不公不廉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8-31 08:54

  近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学习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研究推动贯彻落实的举措,切实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杜绝执法司法不公不廉。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强调,要围绕形成“势在必行”的共识去推动落实,以强有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围绕“重在体系建设”的任务去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围绕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去推动落实,增强制约监督的协同性、整体性。对于陈一新提出的这“三个围绕”去推动落实,长安君一一介绍。

  


  围绕形成“势在必行”的共识去推动落实

  执法司法权是极为重要的国家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必须以强有力的制约监督确保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法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政法队伍一旦出现违法乱纪问题,势必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党中央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命、自我提高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把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监督落实到位,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政法改革的深化。从权力行使看,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制约监督具有特殊意义。经过改革,执法司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新的执法司法运行模式的制约监督制度尚不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正处于新旧体制交叉磨合期。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快构建新型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人民群众的呼声。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伸,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经过不懈努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执法司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不公、不廉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破解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堵点、难点、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围绕“重在体系建设”的任务去推动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要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按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的部署要求,做强做优做实“六大监督”,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以党的领导监督为引领。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作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监督贯穿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要把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监督摆在首位,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深入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行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责任追究,引导政法单位细化履职指引、划定行为红线,持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以上级监督为关键。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以党和人民赋予权威为保证的监督路径,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方式。要强化上级监督,增强上级机关和“关键少数”的监督主动性,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层级监督体系。上级政法单位要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把更多精力放在及时纠错和有效监督上,更好地发挥制定执法司法规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指导执法司法活动等功能。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全面执行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以内部制约监督为根本。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政法系统内部制约和流程控制机制,让内部监督“长出牙齿”。要全面梳理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定期开展内部案件管理、质量评查、行为督导,筑牢防范执法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加强对执法司法一线干警的教育引导,使他们主动报告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执法办案等情形,提高自律管理水平。

  ——以互相制约监督为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要深入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规定,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既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推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建立民事案件评查制度,拓展巡回检察深度。

  ——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要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始终处于“放大镜”和“聚光灯”下。畅通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完善当事人案件回访、问题反映及满意度评价等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推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更多参与办案过程、了解办案情况。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案件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联动机制,完善政法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以智能管理监督为支撑。科技是核心战斗力,也是构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撑。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智享数据机制、智能监测机制、智慧管理机制,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制约监督效能。加强执法司法问题自动监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平台,第一时间从海量数据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执法司法尺度智能监控,依托类案大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执法司法尺度分析提示、异常预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类案同判。加强执法司法质效线上监管,建立健全数据化流程监管模式,实现全程、自动、静默和可视化精准监管。

  围绕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去推动落实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涉及政法工作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建的强大合力,增强制约监督的协同性、整体性。

  ——抓学习宣传。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改革推进会精神、特别是郭声琨同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1+5”改革文件,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深入宣传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重大意义、重大举措、重大进展,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法系统勇于自我革命、主动加强制约监督的决心和成效。

  ——抓优化细化。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郭声琨同志讲话提出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7个方面改革任务,深入研究细化贯彻落实的思路措施。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抓改革创新。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理念思路,大胆突破固有模式、惯性思维的束缚,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推动创新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创新方式手段,鼓励基层政法单位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好办法,加强交流借鉴,把“一地盆景”变成“满园风景”。

  ——抓正反典型。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教育引导,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突出英模示范,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的感人事迹、崇高品质,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养成在制约监督中行使职权的习惯。强化警示教育,采取印发警示录忏悔录、拍摄警示片、违法违纪干警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抓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改革走深走实。今年第四季度,中央政法委将组织开展改革专项督查,推动中央政法各单位、各级党委政法委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对于改革成效突出的,要在明年上半年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上专题发言。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