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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物不翼而飞,窃贼竟是...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赵婕 | 发布时间: 2020-10-23 16:04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三零”创建工作,盐湖公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紧盯“盗抢骗”民生案件的侦破,要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盐湖公安分局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力度,全面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强防线。

       近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空港中队民警经过调查走访、监控辨认,迅速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原某龙。

       10月18日上午,刑警大队空港中队民警接到某影视文化传媒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办公室财物被盗。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和监控视频辨认比对,很快确定近期刚从该公司离职的员工原某龙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0日早上7时许,办案民警在盐湖区条山街某洗浴中心将犯罪嫌疑人原某龙抓获,并追回手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被盗物品。

      经查:犯罪嫌疑人原某龙(男,28岁,河津市人)2020年10月18日0时许,开车窜至盐湖区禹西路某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将保险柜里面四部相机、一个航拍无人机、运营总监室的一部笔记本电脑和一部苹果手机、公司会议室的一部笔记本电脑盗走,价值达85000元左右。

       目前,犯罪嫌疑人原某龙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正在进行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