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公安连续侦破系列民生侵财案件
来源:未知 | 责任编辑:赵婕 | 发布时间: 2021-01-18 15:13
盐湖公安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冬季会战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零”创建工作,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总目标,采取强力措施,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向影响群众安全的“盗抢骗”民生案件发起强烈攻势,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强防线。
2021年1月15日15时,盐湖公安刑警大队中城中队民警经过视频追踪比对,大数据分析研判,在盐湖区葡萄园社区一公寓抓获犯罪嫌疑人文某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对自己在盐湖区二郎庙商业街、河东西街高架桥下、八一市场东口,利用“碰瓷”方式抢劫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指认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