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豫法院联手 执结疑难案件
来源:黄河晨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5-21 11:44
5月12日,本该是一周繁忙工作后的休息日。但盐湖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副院长杨玉学的带领下,仍然聚集在执行指挥中心,坚守岗位,研究案情。这已是他们连续第四次周日加班了。
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执行指挥中心响起。来电者是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跨省执行小组成员,急切请求盐湖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协助执行。大致了解情况后,盐湖区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杨玉学、指挥中心负责人段运江果断决策,立即组织警力,乘车火速赶赴执行地点。
据悉,该起跨省执行案件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李某超在河南省扶沟县经营一家生活超市,被执行人张某锋(系山西永济人)在该县某中学食堂工作,二人因工作关系经常有生意往来。2017年6月,二人因生意纠纷诉至法院。该案件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执行标的额达1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多日仍未收到欠款的情况下,李某超便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日,被执行人张某锋因违反社会治安相关条例,被盐湖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5月12日到期)。执行当天,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一早便来到拘留所,准备将其再次拘传。但在拘传过程中,执行干警遭到张某锋亲属等人的强行阻拦,因场面失控,才发出协助请求。
十分钟后,盐湖区法院副院长杨玉学、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段运江便带领干警赶到拘留所,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盐湖区法院,为本次跨省执行保驾护航。
在盐湖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被执行人张某锋及亲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盐湖区法院的法官又与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及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争取能快速了结此案。最终,经过法官们的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了先接受还款10万元,并让其签署还款计划书的条件。当日下午,张某锋与家属们将所筹欠款10万元拿到盐湖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当面交到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手中,并签署了后期还款保证书。
至此,该起跨省执行案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临行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协助执行的盐湖区法院干警一一握手,怀着感动的心情说到:“此次执行工作能取得成效,多亏你们的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碰到异地、跨省执行,只有我们共同携手,通力合作,才能为执行工作打开全新的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我们两院积极沟通、协作配合,共同为破解执行难贡献力量。”(
杨占虎 范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