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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区长李哲出庭应诉“民告官”案

来源:盐湖政务 | 责任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 2017-12-11 16:53

  12月6日上午,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岳坛村居民张某某诉盐湖区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的行政诉讼一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盐湖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哲出庭应诉。这是运城市首例行政正职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

  庭审中,原告、被告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法庭气氛庄重、严肃公正,辩论过程有条不紊、有理有据。经过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该案将择日宣判。李哲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充分尊重、坚决支持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同时,肯定、称赞原告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态度,并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合理运用法制手段理性维权。也非常欢迎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帮助政府更好地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旨在以此为着力点,加快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依法行政。这与盐湖区政府致力于打造诚信、法治、创新、高效、廉洁“五型政府”的精神一脉相承。此次盐湖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哲出庭应诉,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出政府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给全区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既是对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响应,也是致力改变“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现象的有力举措,更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满足人民法治需求的具体实践。

  李哲还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过辩论、陈述等亲历性诉讼活动,能让官员更了解民情,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行使权利、维护利益。今后,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全面提高机关部门解决行政争议能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