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总工会联合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
来源:山西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4-04-09 09:09
深化协作会商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4月2日,省高院、省总工会联合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纯,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出席并讲话。
会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起草情况、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康,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晓兰分别通报了劳动争议“总对总”机制、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山西多元解纷平台应用等工作情况。
“持续加大劳动争议诉源治理力度”“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问题,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挥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作用”“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法治宣传”“注重典型案例指引,让‘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效能不断放大”“扩大同堂培训范围,邀请工会人员、调解组织、调解员参加,提升预防化解纠纷能力水平”“对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邀请工会人员等旁听”……
与会人员讨论并审议通过了《意见》,围绕重点会商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王纯指出,这次会商就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法院与工会良性互动、常态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是一次坦诚、务实的会商。他强调,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工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是工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实做细工作交流会商,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工作协同配合,携手做实诉源治理,共同推进“总对总”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以法治力量更有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协作和保障机制,加强专项培训、联合调研、经费保障,培树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协同推动基层实现“无争议、无诉讼、无上访”,打造“法院+工会”良性互动、劳动领域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品牌,共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作出贡献。
冯军指出,这次交流会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提升劳动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务实举措。他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情怀做好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坚决扛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健全完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推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并实质化运行,支持工会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工会“一函两书”、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在促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拓展合作领域,构建工会、法院、检察、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多方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调研,共同探索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持续推动会商协作向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宽领域发展,努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省高院、省总工会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加快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各级工会138家调解组织、44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省法院委派工会调解案件23045件,调解成功19678件,调解成功率86.4%,调解案件和调解成功案件总数均位居“总对总”合作单位第一,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梁敬华主持会议,并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峰出席会议。省高院、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