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山西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1-20 08:58

如何持续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的重要部署?如何持续做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如何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12月26日,山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省高院机关召开。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冯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委政法委法治处副处长孙立伟到会指导。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主持会议。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邢益民介绍了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筹备组建情况并宣布组成人员。冯军同志为6位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
会议指出,建立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的政治要求,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法治要求。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用政治视角、政治效果来审视法官惩戒和法官履职办案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惩戒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实质化运行法官惩戒制度,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法官惩戒和队伍建设始终,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做实“严管就是厚爱”。惩戒委员会要依法公正履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出发,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客观公正审查认定。要切实发挥惩戒与保护的双重制度功能,不仅要坚持原则对违反审判职责的法官予以惩戒,更要敢于担当保护依法履职的法官,树立激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围绕有力保障法官惩戒制度正确实施、实质运行,会议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惩戒与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审判管理、涉诉信访等工作衔接机制,推进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形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闭环。要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严守工作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权威高效做好法官惩戒工作,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有机统一。
随后召开的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和《山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省高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