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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扎实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6-16 14:37

  周强在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上强调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

  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景汉朝吴知论出席 徐家新主持

  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和人民法院实际的内设机构体系,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会议。

  周强指出,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指施,对于推动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自2016年开展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法院努力探索,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今年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具体改革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周强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深刻认识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必然要求。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加快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模式,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落实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周强要求,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加快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人民法院实际的内设机构体系。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立足法院实际,遵循司法规律,优化职能配置,精简内设机构数量,严格控制内设机构规模。要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既要有利于推进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也要有利于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实现有效的审判管理监督。要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整合设置非审判业务机构,强化服务保障功能,探索行政职能集约化管理、辅助业务社会化外包等做法,确保非审判业务机构数量不超过审判业务机构数量。要严格改革纪律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审核把关,严格遵循审批备案程序,确保内设机构规范设置。要认真做好干部安置工作,积极探索改革后干部合理安排的路径和方法,拓宽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切实维护队伍整体稳定。

  周强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见效。要在地方各级党委及政法委领导下,加强同组织部、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人大、政协及各方面关心支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注重督察指导,对改革进展较慢的适时督导,对违规违法改革的通报整改,同时要及时研究下级法院反映的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徐家新主持会议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总体工作安排,细化改革任务和要求,加强督查指导和方案审核,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地。要严格工作程序和改革时限,有条不紊地落实改革步骤和节点,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掌握广大干警的思想状态,使广大干警理解、拥护、支持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参与者。要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完善改革事项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各项工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地方党委政法委、编办有关负责人以及具体负责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记者 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