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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舞动三晋大地——我省以执行攻坚解“执行之困”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1-19 16:03

  随着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进入最后总攻阶段,我省各级法院也开始铆足干劲,多措并举,集思广益,力求该执行到位的决不轻易收兵,该依法“终本”的及时准确说明,该运用救助手段的积极争取落实,从而使得执行攻坚真正取信于民,真正成为体现司法公正公平的利器。

  面对执行工作由常规转入攻坚的总体形势,我省各级法院也适时调整部署安排,从老百姓最关注的执行热点、难点抓起,从久拖未决的“硬骨头”案件抓起,从消除误解和增加理解的核心案件抓起,力争难点问题要有新突破,“骨头”案件要有新进展,执行宣传要全面、准确、到位。

  执行攻坚专挑“骨头”案件确保“利剑”所指锋芒毕露

  晋城中院从基层群众最为看重的涉党政机关、涉村委案件入手,响亮提出算好“四本账”的破解思路。九月上旬,该院组织对两级法院涉阳城县、泽州县共138个村委为被执行人的275件执行案件进行强力攻坚。他们通过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两个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向村委干部讲解算好政治账、纪律账、法律账、经济账的意义所在,并对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提出了具体建议。

  执行案件所涉30个乡镇的党委书记、138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接受约谈,并由乡镇党委书记代表、村委主任代表表态发言。同时,两级法院予以现场指导,以督促短期内一次性履行、达成和解分期履行、签订还款承诺书等方式,有力推进了涉村委案件执行攻坚工作。最终有16件案件涉案村委承诺短期内履行,由29件案件涉案村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183件案件涉案村委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晋中中院以典型案例作引领,以全市范围集中统一行动为切入点,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务求一个案例就是一次执行宣传的有力动员,一个案例就是破解执行难的一次生动实践。9月19日至26日,晋中两级法院为期八天的“利剑出鞘——晋中在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

  在榆次古城,榆次区法院选择案件虽小,但触及普通当事人基本居住权的腾房案件作为执行重点。面对申请执行人胥某租住不到一月就被出租人儿子强占承租房屋的法律事实,辖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申请执行人合理诉求,但出租人儿子始终不予配合腾房,且态度强硬。行动开始,法院执行干警联合有关部门现场配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仅用时两个小时就完成了腾房行动。

  祁县法院针对身体权案件中被执行人易拖欠、易推诿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一起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但迟迟不予履行的案件,通过现场搜查的方式,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执行干警经过近一个小时的依法搜查,扣押被执行人现金、经营手续、相关财物若干,被执行人向法院表示将尽快履行义务。

  仅9月19日当天,该市两级法院共拘传19人,拘留10人,划扣款项9万余元,发放执行款40余万元,拆除违法建筑1起,促使18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6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金额190余万元。

  作为省会城市,太原两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往往执行标的大,执行难度高,牵扯社会面广,为此太原中院以疑难案件执行带动整体氛围形成。9月20日,该院院长侯晓东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现场远程调度,依法扣押执行标的为2000余万元的案件中所涉案车辆34台。

  由于车辆是特殊财产,在实际控制后,才能依法处置。但该案依法判决后,原本查封的车辆一直被被执行人内部股东占有使用,无法掌握行踪,导致始终未能扣押,执行举步维艰。本次执行中,太原中院由院长靠前指挥,科学决策,适时针对现场情况发出指令,调配警力,并就现场出现的突发状况果断拍板,确保了现场扣押稳妥、有序、得力。目前,34台涉案大型运输车已全部扣押到位,相关文件资料、执行手续、视频笔录齐全完整,执行进入收尾阶段。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全省法院紧紧抓住国庆特殊节点,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法院人独特方式向祖国生日献礼。朔州两级法院以“亮剑中秋”拉开执行攻坚大行动序幕,国庆当天,该市两级法院兵分七路奔赴不同执行现场,强制执行案件12件,腾退房屋11套,查封房产24套,查封企业恒温车间5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攻坚贯穿依法理性确保“利剑出鞘”准确到位

  有条件执行,且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务必穷尽一切手段,坚决执行到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动用一切方法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进入“终本”程序。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步入最后决胜阶段,我省在加大力度开展执行专项攻坚的同时,也响亮提出“执行不能”,以此来确认执行案件当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确保执行要依法、公正、透明。

  省高院执行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事后救济措施,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针对“执行不能”案件,除少量确实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以后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可终结执行之外,绝大部分案件法院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办法处理,即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并不意味着法院执行工作的结束。法院将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忻州中院于9月27日率先向社会公布了“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强调在宣传引导群众正确看待“执行不能”的同时,还应当深刻分析形成“执行不能”的原因,特别是债权人自身的因素不容忽视。比如债权人风险意识不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担保要求;在利益驱动下,明知投资风险很大,但心存侥幸;主张权利不及时,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其结果便是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社会风险。

  “执行工作在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救助体系建设,要让确因‘执行不能’陷入困难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应有的司法关怀。”我省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给予了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应有的救济。

  晋中中院专门安排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全市多个区县走访、逐一核实案情,按照司法救助规定,为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的13案17名当事人积极申请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款18万5千元。

  “河东风暴”“飓风行动”“亮剑金秋”,我省各级法院祭出的“执行组合拳”迅猛有力,全社会动员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的信心展露无遗。“法律既要有威严的一面,也得体现温情的一面”,伴随着执行司法救助的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迎来了硕果累累的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