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2-25 17:57
黑恶势力犯罪重刑率远高普通刑事案件
——2018年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12月24日,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在湖南长沙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任务,依法全面履责履职,高位推进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山东吴学占案、广东“村霸”刘永添案、河北“渔霸”杨国全案……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顺利审判,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向全社会有力传递了党中央和各级政法机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信心和决心。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涉黑案件重刑率达53.98%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司法审判核心职能,狠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审判工作,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年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的重刑率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同时,各级法院从严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
各级法院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高效审理了一批涉黑涉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掉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实现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开局。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15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57件,一审审结262件2503人,判决生效案件262件193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44人,重刑率达53.98%;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5403件,一审审结2677件13666人,判决生效案件1961件807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887人,重刑率达23.37%。
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为着力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西、辽宁、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河南、广西、重庆、云南、宁夏等高院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积极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研究制定地方性业务指导文件,带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建设,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稳步运行。
经过近一年的持续发力,各地法院全面建立案件台账制度、信息沟通机制,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定期清查审理进度。制定网格化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指派专人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和报送。案件督查复查、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交等一系列制度机制相继在各地法院落地运行,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全国各级法院以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业务培训,瞄准打赢目标,不断加强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两期扫黑除恶培训班。北京、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广东、云南、甘肃、宁夏、西藏等高院都已按照分级培训要求,完成了辖区内全覆盖的专项培训工作。
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推进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记者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329份,在帮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全国各级法院注重与公安、检察等机关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排、转办移交等方面实现顺利对接,取得良好效果;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各地法院还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10月2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宣判,哈尔滨、齐齐哈尔等8地法院同步宣判31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219名被告人,通过全媒体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宣传,打出了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威,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湖北、湖南、云南、甘肃等多家高院也先后组织集中宣判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通报专项斗争最新进展、工作亮点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记者
孙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