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最高检“十大检察厅”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2-25 08:37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管辖罪名最多!办理刑案最多!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的职能,同时还介绍了扫黑除恶、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情况。
关于第一检察厅
◆在最高检机关原9个部门人员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四个刑事检察部门中管辖罪名最多。
◆在管辖案件的范围内实行“捕诉一体”。
◆成立了侵权类、侵财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有组织犯罪类、网络类、环境卫生类犯罪共6个专业化办案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接受媒体采访。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主持人:新华网记者 于子茹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
主持人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张专委,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张志杰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2019年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首次公布了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设置,组建十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第一检察厅的基本情况及行使的相关检察职能。
张志杰
2018年以来,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的新形势、新背景下,积极谋划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部署推进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最高检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整合原来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公诉二厅和刑事申诉检察厅的部分职能,在最高检机关原9个部门人员的基础上正式组建第一检察厅。
◆从基本职责上看,根据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要求,第一检察厅在管辖案件的范围内实行“捕诉一体”,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从管辖的案件类型看,第一检察厅负责除第二、三、四检察厅负责管辖的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之外的所有罪名,是四个刑事检察部门中管辖罪名最多的。
◆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总量上看,第一检察厅管辖的案件也是数量最多的,占到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
◆根据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职责分工,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刑事案件办理及对下指导工作:一是除故意杀人以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二是除抢劫以外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三是除毒品以外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主持人
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检察机关是专业性极强的办案机关,更要强化专业素质的养成。请问,第一检察厅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
张志杰
为认真贯彻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检机关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第一检察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自身专业化建设:
◆一是结合本厅职能、案件管辖和人员实际,按照案件类型专业化建设需要,成立侵权类、侵财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有组织犯罪类、网络类、环境卫生类犯罪等6个专业化办案组,将全体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分配到办案组,突出以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办案组推动专业化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是积极主动适应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对第一检察厅办案人员素质能力的新要求,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近期已成功举办第一期专项业务培训班,就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全员培训。
◆三是继续办好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经院领导同意,原侦查监督厅举办的侦查监督实务讲堂更新为刑事检察实务讲堂,以推进专业化为导向,针对一线办案实际需求,继续开展案例教学活动。实务讲堂将由各刑事检察厅轮流举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研究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为一线办案检察官提供优质的教学产品,为推行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机制和运行模式提供智力支持,促进提升本条线人员业务素能。
主持人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2018年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检紧接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张志杰
近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专项斗争进展顺利,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涉黑组织、涉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投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一是最高检党组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及时下发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迅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最高检先后召开各省级院检察长座谈会、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部署贯彻落实,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业务培训、印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方式,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投入专项斗争作出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聚焦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本地实际,以涉及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套路贷等为打击重点,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万余件7万余人,提起公诉1万余件6万余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3000余件1万余人,提起公诉1000余件1万余人。加大挂牌督办力度,最高检对60余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近800件1600余人,监督撤案60余件70余人,追加逮捕5000余人,追加起诉3000余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近1500件,监督纠正非法证据近60件。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
◆四是注重深挖彻查,着力“破网打伞”。检察机关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通过线索摸排、提级管辖、异地查办、集中攻坚等方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是结合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非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围绕黑恶势力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推行扫黑除恶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加公开宣告,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监督效力。上海市检察机关结合涉黑涉恶犯罪高发在“套路贷”、非法“现金贷”“吊模宰客”“敲墙党”“黑搬场”“黑车”等领域的现象,以及组织结构“隐蔽化”、犯罪手段“非暴力化”、滋生土壤“郊区化”、涉足领域“金融化”等特点,深挖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主持人
近日,长江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又有新进展,检察机关就其中两起案件分别提起公诉。环境资源保护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如何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张志杰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连续5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2018年最高检单独或与公安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联合挂牌督办50件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对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采取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方式,强化跟踪督办。最高检会同环保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了山西跨境倾倒工业废液案;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10起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案。
◆二是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45起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并赴四川、安徽进行逐案督导,截至2018年12月,法院已判决14件,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15件、正在审查起诉12件;派员赴安徽现场督办“10.12”特大污染环境案和长江安徽池州段污染环境案;在安徽组织召开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会。
◆三是将生态修复情况与刑事案件处理有机结合,在捕前、诉前、判前,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和谐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截至2018年12月,有30个省、市、自治区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2327个,建立各类生态环境恢复基地459个、面积21万余亩。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修复,共补植复绿树木8591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7467万余尾,恢复耕地8.4万余亩、草场1.7万余亩,修复平整矿山519个,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6亿余元。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15095人,起诉42195人,同比分别上升51.5%、21%。检察机关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工作,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952人,起诉18551人,同比分别上升44.9%、16.8%,分别占全国逮捕、起诉此类犯罪的32.8%、44%。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涉嫌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942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4782人,追捕703人,同比分别上升11.9%、19.6%、73.6%。
主持人
大数据时代,“数据洪流”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倍增、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翻新”,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受到新挑战。全国检察机关重拳出击,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请问检察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志杰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检连续三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为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类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形成打击合力,依法稳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蔓延势头。最高检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并在每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中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汇报。
自2015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惩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电信网络犯罪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批捕30504件82833人,提起公诉27457件91464人。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两批共62件重大有影响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北京“4·13”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加强指导督办,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针对查办新型计算机网络犯罪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下指导,解决计算机网络犯罪在案件定性、证据采信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难题。最高检先后联合最高法等部门制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宣传和教育作用。最高检针对常见计算机网络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原侦查监督厅下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指导检察人员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准确打击此类新型犯罪。
主持人
2018年,发生在江苏的“昆山反杀案”触动了公众神经。年底,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指导案例的作用,捍卫防卫者的利益,回应群众关切?
张志杰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还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度”很有必要。
最高检于近期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这4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
如陈某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一般防卫的问题,主要明确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于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侵害的,任何人都有权介入保护,成年人更有责任予以救助。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涉及民间矛盾,这起指导性案例针对的是防卫过当问题,明确指出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龙哥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特殊防卫的问题,分别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同时,这4个案例也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通过发布这些指导案例,进一步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主持人
最后,请您介绍一下2019年第一检察厅的工作部署。
张志杰
2019年,第一检察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积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做优做实做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一是坚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任务。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推进2019年度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紧扣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破网打伞”中的职能作用,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全面纵深发展;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打击侵犯农民工、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犯罪;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着力破解查办破坏环境犯罪“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五难”问题。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标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将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公共卫生和在医疗机构内殴打、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犯罪;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提升检察环节办案质量效率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检察院组织法,建立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完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标准,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形成简易案件更加注重效率、疑难案件更加注重精准、敏感案件更加注重效果的办案模式;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适时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听证审查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侦和自行补侦制度;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不起诉工作。
◆四是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优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我们将按照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面广、量大、案件类型多的特点,通过自上而下对应、系统设立的办案组织,在实践中做好不同罪名批捕起诉的规律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要求。各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要在具体办案中探索经验办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断完善,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可以结合自身办案实际需要和地方案件类型特点,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某类型案件的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大力抓好条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我们要在把政治建设抓紧、抓实、抓到位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把业务建设当作政治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等专业培训模式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研究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促进提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队伍业务素能;积极继承、继续发挥原来侦监、公诉、申诉等各条线专业队伍建设好的模式、办法,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符合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队伍实际的队伍建设模式。
主持人
好的,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张专委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各位网友!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检察“重案组”了解一下
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侯亚辉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的职能,同时还介绍了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办理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死刑案件相关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情况。
关于第二检察厅
◆主要承担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新时代重大犯罪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负责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死刑案件相关业务指导。
◆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于部分重特大敏感案件,可依法采取挂牌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现场督导等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办案效果。
◆纠正冤假错案,有案必办,有诉求必回应,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侯亚辉接受媒体采访。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主持人:光明网 陈畅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 侯亚辉
主持人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主持工作的侯亚辉副厅长。侯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侯亚辉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2019年1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情况。目前,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分管各项检察工作,有的网友可能对各厅的职能不太熟悉,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第二检察厅的情况?
侯亚辉
改革后,第二检察厅主要承担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责,具体讲,主要包括:
●一是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二是负责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三是负责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
●四是办理死刑复核案件;
●五是死刑案件相关业务指导。在上述负责管辖案件犯罪内,要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按照“捕诉一体”改革要求,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我们厅内部也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了专业化的办案组,由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带领组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开展工作。可以说,这次机构改革对于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专业化建设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主持人
有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才可能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的?
侯亚辉
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新时代重大犯罪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当前,人民群众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也有新需求、新期待,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要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切实履行相关检察职能,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国家政治安全是一个国家向前发展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发力,保障国家政权安全、稳定,坚持依法严惩敌对势力针对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或煽动颠覆等破坏活动。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积极参加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对暴恐犯罪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遏制暴力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犯罪分子。对重大暴恐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打击效果。最高检也将进一步加强案例研究,指导各级检察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精准、有力打击、震慑暴恐犯罪。
在此过程中,我们还注重推进落实政治安全协调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制度。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疑难案件专案进行会商和指导,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类犯罪,净化网络政治空间。
主持人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往往影响恶劣,有些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侯亚辉
如何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始终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命题。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检察机关重点打击以下三类犯罪。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推进会精神,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力度,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境内制贩、网上贩卖、境外走私枪支弹药的犯罪活动,从严惩处累犯、主犯和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为人。
●二是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完善机制,与相关行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
●三是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切实贯彻《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配合出台相关指导性案例,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悲剧重演。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的协作配合,确保惩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效果。
主持人
针对一些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会如何进行处理?
侯亚辉
要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首先要牢固树立整体办案观,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个案指导和跟踪督办,严格落实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比如检察机关敏感案件互相通报机制,重大敏感案件层报机制等。
同时要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于部分重特大敏感案件,可依法采取挂牌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现场督导等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办案效果。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基本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
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要严格、审慎处置,采取适当时机、方式、途径开展以案释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众做好相关司法工作的解释、说明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开展典型案例说法,争取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理解与认同。
主持人
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将开展哪些工作?
侯亚辉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做好新型毒品案件以及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和专项指导工作。
●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在毒品犯罪集中地区建立打击毒品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着力解决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不统一、量刑不均衡等实际问题,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量。
●三是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办理毒品案件的专门刑事检察机构或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总结创新符合毒品犯罪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办案模式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解决毒品犯罪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中突出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严把毒品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比如围绕“6•26”国际禁毒日,检察机关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以及毒品犯罪趋势特点和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举措。我们将采取推介典型案例、事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此外,还要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
主持人
冤假错案的纠正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死刑案件,经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第二检察厅在办理死刑申诉案件及死刑案件指导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侯亚辉
根据职能分工,第二检察厅负责办理重大犯罪,如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案件的刑事申诉案件,同时还负责办理死刑复核期间当事人的申诉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办好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做到有案必办,有诉求必回应,妥善化解重罪案件中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释法说理,民众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满意,有很大程度上是对国家的司法政策、法律规定不了解,在这方面检察机关还要多动脑筋、多做工作,尤其是对于百姓关注的案件,及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释法说理,采取多种形式让民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处理依据,有效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
●三是对于确实存在裁判量刑不当需要进行纠正的案件,要敢于监督。如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通过诉讼程序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死刑案件办理的指导工作也是第二检察厅的重要工作之一。去年,我厅对甘肃白银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案,陕西张扣扣故意杀人案,浙江莫焕晶放火、盗窃案等案件进行指导,对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庭审焦点预测、舆情应对、证人出庭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确保相关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主持人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张军检察长也强调,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第二检察厅将从哪些方面着手,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侯亚辉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是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诠释。检察机关只有在办理案件中才能发现问题,也只有通过办案才能实现法律监督。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进重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完善监督途径和方法,切实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确保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量。
继续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监督工作机制非常必要。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复核监督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督促公诉人依法履行支持公诉职责,充分发挥庭审的指控和预防犯罪作用,尤其是要加大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监督力度,重视对死刑案件裁判结果的监督,确保死刑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办理相关死刑复核案件。以最高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报和省级检察院提请监督案件、重大情况报告及备案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案件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省级检察院对死缓和未上诉未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两类案件的复核监督工作,推动死刑复核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监督方式方面,检察既注重检察刚性监督,增强监督力度,也将积极探索检察建议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对于办案中发现违法情况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效监管,努力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主持人
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全面推开。在这方面,第二检察厅将开展哪些工作?中间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侯亚辉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总体上可以分为程序从宽和实体从宽两个大部分。对于重罪案件,证据要求、证明要求都相对更高,在诉讼程序上一般很难简化。重罪案件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主要落脚点还是在量刑方面,由于目前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如何从宽量刑尚未出台具体的适用标准,结合我们以往的办案情况,主要就是体现在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酌定量刑情节方面予以考虑。
可以说,重罪案件中如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重罪案件也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但如何具体落实确实值得研究。下一步,我们也将对此问题开展调研,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典型案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面推开过程中,要把握好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重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工作。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片面从严或者一味从宽等错误倾向。尤其对重大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要严格把握、谨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事实确定基准刑,量刑建议要在基准刑的基础上进行。
此外,还要妥善处理好民意与量刑宽严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众媒体是司法监督的利器,也是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媒介。既要倾听民意,同时也要善于引导民众树立法治思维。
主持人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也提出“四大检察”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在您看来,新时代要如何加强队伍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侯亚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审判为中心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对我们的公诉职能定位、办案理念、办案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更好地科学配置人员、调整办案模式、改进工作方式是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的一年,我们将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适应新形势新发展需要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罪检察队伍。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关键在于突出专业化。“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使得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更能从全局的角度去考虑谋划,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整体效能。这与以往的工作模式存在一定差别,对检察人员的岗位素能、业务水平等,确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肩上的担子重了,我们该怎么办?我认为,根本上还是要以“稳进、落实、提升”作为检察工作的总基调。不仅要做到稳中有进,扎实落实,还要实中有升。
在思想建设方面,坚定不移地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检察之路。坚定不移地按照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统筹和谋划重大犯罪检察工作。
在业务建设方面,规范重罪类案审查办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分类化办理机制;建立重罪案件类案指引制度,统一重罪检察办案标准,探索制定重罪案件业务管理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类型案件。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相关机制,切实提升整体监督合力。
落实“科技强检”,依托“智慧检务”、“智慧公诉”工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与重大犯罪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以及重罪案件多媒体示证系统等研发,提高重罪案件办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廉洁监督。严明干部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规定、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把党纪党规贯彻落到实处。
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及学习培训工作也是重中之重。我们确定2019年为重大犯罪检察部门“学习培训年”。第二检察厅将立足捕诉一体化和业务部门全链条办案需求,重点围绕实战、实案、实用、实效的目标,聚焦核心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内的实务培训和业务研修,并联合公安部开展相关办案机制培训工作。各地区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切实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素质。开展案例教学、案件互评、专家授课、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活动,用好“检答网”平台,提升办案人员适用法律、审查证据、把握政策、释法说理、舆情应对等综合能力和专业化办案水平。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对接监察委,"打虎"!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三检察厅的职能,同时介绍了2018年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情况和在监检衔接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第三检察厅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关于第三检察厅
◆ 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 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
◆ 第三检察厅的职能任务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集中体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央广网 高艺宁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 尹伊君
主持人: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尹伊君厅长。尹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尹伊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尹厅长,您好!内设机构改革是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任务之一。2019年1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情况。第三检察厅作为新设立的机构,想请问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负责哪方面的工作?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尹伊君:第三检察厅是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同时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简单讲,就是专门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接,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相关工作,并且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
主持人:我们看到,第三检察厅职能任务的政治性和业务性都很强。请尹厅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从筹建到成立,从成立到运行,您在负责筹建第三检察厅的过程中,都着重做了哪些工作?
尹伊君:可以说,第三检察厅的职能任务,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集中体现。最高检党组为第三检察厅配备了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一批素质高的优秀干部。我在具体负责筹建工作的过程中,重点强调了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狠抓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筹建、成立、运行的这两个多月来,我们通过全厅干部大会、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要求全体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将讲政治紧密贯穿到每项业务工作、每个工作环节中,体现到办案中。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意识。从制度建设做起,研究起草了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厅检察官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及请销假、办案用车管理等基本的规章制度;还对文件的进出流转、办理传阅程序等进行规定,为全厅干部立规矩、树规范、亮底线。
三是重视支部建设,强化党建工作。我们选举成立了厅党支部,并研究确定了支部委员分工。厅党支部认真落实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把“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党费收缴等制度认真做实、做细,以党建促队建,推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是突出业务建设,强化对下指导。业务工作是第三检察厅的核心和重中之重。我们既要办理好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也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凡是受理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平时周末,认真负责审查案件,与监察委员会做好衔接配合。同时,要求全厅干部加强学习和研究,总结积累经验,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做好业务指导,提高指导的针对性。
五是抓好纪律建设,强化组织观念。首先,要求讲政治纪律,工作中坚决服从中央决定,做好保密工作。其次,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组织纪律,从小事小处着眼做起,增强自律意识,高标准要求自己。严禁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上发布与办案和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严禁与无关人员谈论办案工作情况。
六是强调廉政建设,强化风险意识。工作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工作干得再好,廉洁出了问题,就是底线失守,后悔莫及。我们要求全厅干部净化朋友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时刻提醒警示自己。
主持人:近一年来,最高检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聚焦了经济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等领域,地方检察机关、法律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反响良好。请问尹厅长,在指导性案例发布方面,第三检察厅有什么考虑?
尹伊君: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要求“以空前力度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其中就提到定期梳理发布指导性案例,善于用案例说话。“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同样需要我们总结办理的典型案件,研究分析典型意义。按照最高检党组的工作部署,我们计划在2019年搜集、发布一批有指导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既要有依法从严,反映有腐必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案例,也要有依法从宽,反映罚当其罪、争取更好社会效果的案例,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既要有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实体疑难问题的案例,也要有解决诉讼程序方面问题的案例,充分体现我们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把握。同时,还要将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挥的作用、检察机关的特色体现出来,以案代训,以案促学。
主持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各地监检衔接配合还处在探索、磨合期。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高度关注,监检衔接是否顺畅也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第三检察厅在监检衔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接下来有何新的举措?
尹伊君:第三检察厅成立后,我们已经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在工作层面上形成了许多共识,衔接配合很顺畅。我们要特别注意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前提下,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解决衔接问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多协调沟通,多人来人往,多商量,逐步建立起更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推进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制度化。
目前,我们已经着手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相关工作。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我们也在总结分析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情况等涉衔接工作。此外,对于职务犯罪涉案款物的移交处置、案件的管辖等问题,也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研究。
主持人:2018年是监察法实施第一年,也是全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职责的第一年,从检察机关审查情况看,这些案件的质量如何?
尹伊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积极主动完善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努力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从2018年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情况看,退回补充调查和不起诉的案件数量与2017年相比均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质量是很好的。
主持人:刚刚您介绍,第三检察厅除了直接办理案件外,还有对下开展业务指导的职责。第三检察厅将从哪些方面入手,履行对下指导职能?
尹伊君:最高检孙谦副检察长在第三检察厅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干部大会上,就要求我们既要办理好直接受理的案件,也要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能。为此,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初步有一些考虑。
第一,开展调研分析,摸清全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现状、特点和规律。为进一步提高各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加强对下指导,我们梳理汇总了全国检察机关2018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等相关情况,总结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最高检党组科学决策,加强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提供有效依据。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主动适应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积极参与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夯实制度规范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大力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适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成效。
第三,搜集、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对职务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把握。通过发布一批有指导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将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挥的作用、检察机关的特色体现出来,以案代训,以案促学。
第四,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专业人才培养与技能储备。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结合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新特点,大力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积极采取分层分类业务培训、梯次化人才培养等方式,通过授课学习、庭审观摩、业务竞赛、案件研讨、案件评比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能,进一步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与水平。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指出,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在队伍建设方面,第三检察厅将开展哪些工作?
尹伊君:我们拥有一批素质高、年轻化、专业化、朝气蓬勃的干部,我们要将这股“精气神”保持下去,一以贯之地用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从严管理,确保队伍建设持续向好。具体来说:
一是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严守纪律的队伍。我们办理的都是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政治性、专业性要求高。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业信仰,保持绝对忠诚;要严守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和规范,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建设一支不断探索、刻苦钻研的学习型队伍。作为职务犯罪检察专门机构,要注重总结工作规律和特点,对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的规律及发展趋势、党风廉政建设发展阶段、管理水平等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准确研判,为党中央和最高检党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要对新形势下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职务犯罪案件认定事实、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等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加强研究。
三是建设一支讲团结、讲奉献、有凝聚力的队伍。领导班子要带头搞好团结,发扬民主集中制,为全厅干部做好表率、树立榜样;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全厅干部要发扬忘我奉献的精神、顾全大局的风格,理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特殊性,主动适应工作需要;要相互补台不拆台,齐心协力,恪尽职守,将全厅干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依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主持人:张军检察长指出,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事喜事多,也有诸多难事,对做好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三检察厅在新的一年有什么工作展望?
尹伊君:2019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加强监检衔接和配合,建立健全规范、通畅、高效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强化办案,积极作为,开拓创新,高质高效完成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工作,推动反腐败法治进程。
二是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加大办案力度,围绕职务犯罪大要案改进和强化案件指导督办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健全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破网打伞”,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积极参与“天网”行动,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的作用。
三是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等部门的衔接协作,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取得最好效果。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探索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和提前介入调查工作和程序,逐步建立起更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适应变革形势,优化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织建设,建立内外衔接通畅、运行高效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四是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职务犯罪检察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建设高素质职务犯罪检察队伍。持续深入学习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职务犯罪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创新培训学习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既善于利用专家学者的“外脑”,又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官的作用,提升培训质效。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强化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实践,加强职务犯罪检察规律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意见,夯实基层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2019年,全国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和全体人员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最高检党组的领导下,奋发进取,一往无前,推动全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共和国70周年华诞献礼。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打击经济犯罪护民生
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的职能,同时介绍了2018年检察机关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第四检察厅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关于第四检察厅
◆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职能,稳步推进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开局之年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接受媒体采访。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主持人:央视网 武彦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
主持人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郑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郑新俭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四检察厅专门负责
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
主持人
1月3日,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真容”揭开面纱。改革后的第四检察厅由您担任厅长,请您介绍下,第四检察厅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职能。
郑新俭
第四检察厅是这次机构改革中,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的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之一,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
具体来说,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最高检成立第四检察厅,既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关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经济犯罪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举措。
目前,全厅共有20名同志,其中员额检察官11人,设立4个固定办案组和办公室。成立一个月以来,在最高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主动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职能行使带来的深刻变化,顺势而为,主动作为,积极发挥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的重要作用。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主持人
金融风险是当前社会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请介绍一下,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方面,2018年检察机关做了哪些重点工作?
郑新俭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把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银行、保险、证券领域的金融犯罪,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万余人,起诉3.2万余人。
一是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案件。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超过800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000余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同步开展追赃挽损、矛盾化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
二是不断提高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水平。加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发证券犯罪案件的追诉力度,成功办理多起“零口供”证券犯罪案件,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场上的心存侥幸者形成有力震慑。依法严惩私募债券领域欺诈发行案件,对欺诈发行的公司及其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惩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维护债券市场秩序。针对证券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最高检党组批准在北京、上海等七个地方检察院成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严厉打击银行、保险领域犯罪案件。一方面,我们坚决惩治银行、保险机构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违法违规使用资金以及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我们依法严惩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努力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主持人
1月17日,最高检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请介绍一下,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郑新俭
2018年,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
2018年11月,张军检察长亲自带队,专门到全国工商联调研,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家深层司法需求,着力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司法标准。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和举措。2018年,最高检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又梳理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意见,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司法标准,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更有针对性地把握司法政策。社会普遍认为抓得比较实、比较具体,许多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充分肯定。
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精心筛选,最高检于今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四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案件,涉及到职务侵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罪名,均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的常见多发案件。这些案例既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的“检察”特色,也较好地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积极推进涉企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过程中,地方检察机关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羁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程的目标,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能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就不查封、扣押、冻结,能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就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主持人
民有所望,我有所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检察机关的奋斗目标。创造美好生活,就要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入手,及时回应百姓关切,而食品药品安全是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请介绍一下,2018年,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绩?
郑新俭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定性、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对公安机关指导与监督力度。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3000件,起诉约1.2万人。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自2014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已连续5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00余件。
三是加强挂牌督办和对下指导。2018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并对其中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督导,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非法经营药品案件。我们还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单位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主持人
2018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中国将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那么,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又有哪些举措?
郑新俭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等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00余人,提起公诉8000余人。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力度,对10起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对22起案件予以联合挂牌督办。
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近200件,有效解决该立案不立案、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等问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举办“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
主持人
当前,各类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多发态势,要遏制这种不良势头,除了依法惩治外,预防也必不可少。那么,在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郑新俭
2018年,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以案释法,结合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法治讲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预防经济犯罪的知识方法。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地铁、进楼宇、进机构、进网络平台,覆盖面不断扩大。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规范执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2018年,检察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共提出检察建议1300余件,超过八成被相关部门采纳,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全面协调充分履职
稳步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主持人
2019年,第四检察厅有哪些新的工作部署?
郑新俭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职能,稳步推进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开局之年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准确把握党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系统构建经济犯罪检察制度体系,部署安排当前工作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举措。
二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积极投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注重综合施策,依法严惩和预防金融犯罪;聚焦涉黑涉恶犯罪涉及领域“金融化”等特点,把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民利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投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经济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今年拟再发布1-2批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指引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
五是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经济犯罪领域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针对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的投资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法律风险突出的民营企业,深入社区、农村、企业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
六是主动适应、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工作规范指引,建立专业化办案、典型案例指导、专题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外部联络协调,确保工作规范、运行顺畅。
七是全力加强人才队伍和专业化建设,把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以空前力度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从四个方面
抓紧抓实抓细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
经济犯罪案件与经济形势政策密切关联,专业性强,政策把握要求高,专业化建设是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必由之路。请问,2019年你们在推进专业化建设方面有哪些打算?
郑新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突出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张军检察长明确指出要“把业务建设当作政治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当前,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难度不断加大,加强专业化建设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紧抓实抓细。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根本保证。深刻领会“政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内涵,深刻认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坚持把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善于站在政治高度看司法办案中的深层次、规律性的问题,又要通过司法办案提高自身政治站位、政治定力、政治能力,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以业务培训为基本抓手。按照重自强、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积极适应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突出加大对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公检法及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培训机制,互邀执法司法人员参加培训,互邀专家交流授课。充分用好“检答网”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形成共享共进的良好学习氛围。
三是以平台建设为重要依托。积极推进七个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办案基地辐射作用。主动加强与最高法院、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联系,开展定期业务研讨。积极对接推进与银保监会等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拓宽学习交流的平台。
四是以理论建设为关键支撑。依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夯实、拓展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系统内经济犯罪检察理论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与相关单位部门、科研院校加强合作,建立经常性学术交流与研究机制,共同承担科研课题,更好地发挥外部智囊的作用。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与“高墙”打交道的监督者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职能,同时介绍了2018年检察机关在促进提升罪犯改造质量,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部署、开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第五检察厅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中国网 金慧慧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 王守安
主持人: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王守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五检察厅主要职责有哪些
主持人: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40年未有之变革”。2019年初,“新版”最高检一亮相就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此次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您担任了第五检察厅厅长。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第五检察厅的主要工作职能。
王守安:本轮改革后,第五检察厅的主要职责是:
➤ 第一,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
➤ 第二,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
➤ 第三,负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 第四,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 第五,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 此外,还负责对最高检驻公安部秦城监狱检察室和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的业务指导工作。
简单来说,第五检察厅的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管执法和教育改造监督等,还包括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侦查职责。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
规范监督 加强办案
主持人: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请问贵厅是如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将规范监督、加强办案落实在具体工作中的?
王守安:刑事执行检察是最能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业务之一。但在过去的观念中,我们检察机关的一些同志却把案件范围缩小为诉讼案件,把办理监督违法等检察业务当做事务性工作对待。这一局面正在发生重要改变。去年以来,我们在推进工作时,提出了“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总体要求,着重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党组部署和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澄清了对监督与办案的模糊认识。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法律监督需要通过办案来实现,司法办案是我们履行监督职责最基本的方式、手段和途径。
第二,牢固树立了规范监督理念,切实提升办案质量。规范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在第五检察厅承担的具体工作中要做到规范监督,要坚持“三大原则”。一是比例原则,就是要求监督手段、案件办理与违法行为相匹配。二是职权法定原则,就是要求所有的司法行为,都根据法律规定开展,根据法定职权作为,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失职。三是证据裁判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在检察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固定违规违法行为的证据,无论审查、调查还是核查,都围绕证据展开,不办理没有证据支持的案件,不制发没有证据支持的法律文书。
第三,确立了司法办案的工作模式,完善了司法办案工作程序。我们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指导、开展对办案规范、办案指引的研究论证等,对司法办案工作进行了科学规范,尤其是对于需要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案件,探索建立健全线索受理、立案、依法审查或调查核实、审批处理、跟踪整改、结案归档等完备的司法程序,按照“一案一卷”的标准,进行案卷归档管理,实现了全程留痕,让每一起刑事执行检察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提升罪犯改造质量
维护监管场所秩序
主持人: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刑罚执行水平事关司法最终效果。第五检察厅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对刑罚执行的监督。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促进提升罪犯改造质量,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王守安:刑事司法的功能能否实现,执行环节至关重要。我厅对通过执行刑罚实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十分重视,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治本安全观,依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责,加大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权,监督落实罪犯劳动报酬,促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再犯罪率,更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具体工作,则是通过刑事执行检察活动,保障实现刑事执行的目标任务。我们对监狱推进巡回检察试点,很大原因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
在工作部署、指导中,我们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刑事执行法律功能的实现,切实落实治本安全观。张军检察长突出强调:“要树立治本安全观,不仅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关键要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监督刑事执行违法的“标”,强化对违法执行、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渎职和玩忽职守等问题的监督,也要监督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的“本”,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堵漏建制的针对性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再犯罪比例,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财产刑执行监督、收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也同样是通过监督,使罪犯得到应有惩罚和限制,促使其敬畏法律、不再犯罪,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
二是切实维护刑事执行直接涉及的被执行人合法权利,促使其接受改造。如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通信权、会见权、控告申诉权等,在日常监督中要格外重视这些权利,特别是要加强对“牢头狱霸”的严厉打击,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与家属、律师依法联系的保障,加强对刑事被执行人人格尊严的保护,切实使刑事被执行人感受到,虽然有些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但他们的合法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三是切实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容易被侵害的合法权利。如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医疗健康权等,这些是需要重点保障的权利。要监督刑事执行活动严格依法进行,确保被执行人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合理的休息,使他们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这些都对促进罪犯改造很有意义。
严查司法人员
利用职权犯罪案件
主持人: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时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请问王厅长,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如何部署、开展查办工作?
王守安: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调整了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范围。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职责,最根本的是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侦查工作新的时代坐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人权。2019年,我们计划从五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部署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规范,凝聚力量,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依法积极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职责。强化侦查意识,加强与相关内外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通过监督违法违规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会商、研判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检察院侦查办案的主体作用,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调动办案力量,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
三是稳妥规范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按照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监察委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与监察委沟通协调,全案由监察委管辖更为适宜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决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关联的其他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并案侦查的,依法开展侦查。严格立案标准,规范侦查行为,保障侦查安全,注重办案效果。
四是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细则,全面规范侦查工作。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案件线索的移送、反馈机制,推进将发现、登记和移送案件线索作为评价诉讼监督成效的重要内容。完善案件初查机制,注意发挥在侦查谋略、讯问、调查和检验鉴定等业务方面的专家的作用,健全案件效果评估机制。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需求,科学设置侦查办案组和专案组,构建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侦查办案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侦查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向侦查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要战斗力。结合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特点和规律,加强信息共享平台、侦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在办案中的运用,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科学调整侦查装备建设工作布局,重点加强市级和省级检察院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为侦查办案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下半年将全面推行监狱巡回检察
主持人:最高检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12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目前,试点工作进展如何?各试点地区在积极探索巡回检察方面,有没有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王守安: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2018年5月28日,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先后部署在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海南、四川、云南、宁夏等12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最高检党组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张军检察长多次就巡回检察试点作出重要指示。开展试点的12个省(区、市)检察院都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狱巡回检察的组织领导。2018年9月17日,最高检分别向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司改办书面报告了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11月7日,我们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监狱巡回检察衔接配合意见,不断争取工作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为巡回检察提供基本指引和具体标准。
经过半年多的巡回检察试点,各试点单位充分发挥“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与单纯的派驻检察为主相比,巡回检察优势明显,成效突出。
一是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一步确立。各试点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新时代坐标,从政法工作的全局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巡回检察的同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注重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监督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治本安全观,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不仅注重对监狱监管执法方面的监督,维护好监狱的安全稳定,更是监督监狱以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查找解决罪犯教育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巡回检察试点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发现监狱在教育改造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数量大幅上升。
三是监督主动性和敏感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容易因循守旧、固化思维,形成“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的现象,监督的敏感性不强,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问题。实行巡回检察后,各试点院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采取不固定的模式组建巡回检察队伍,多地检察机关还邀请消防、安检、质检等部门有关专家以及特约检察员参与巡回检察,监督活力得到激发。
四是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为保证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给全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具体标准,最高检专门研究制定了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目录》。各试点院按照最高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巡回检察有序开展。
五是发现问题明显增多,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各试点院开展巡回检察后发现问题数量同比明显上升。截止2018年11月,12个试点地区共有96个检察院对175个监狱开展635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266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55件,得到纠正511件,成效显著。
各试点地区在积极探索巡回检察方面,已经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最高检深化检察改革的有关部署,坚持效果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积极主动地推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上半年,要求原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019年7月1日后,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
专项活动纠正一批侵犯
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突出问题
主持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请您介绍一下活动开展情况。
王守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最高检于2018年4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改造质量。
最高检通知下发以后,各地检察机关对专项活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专项活动有关要求,陆续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分别制定了本地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活动方式、步骤安排、目标任务等方面,细化了最高检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从目前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立足自身职能,有效监督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各地执检部门将专项活动与日常检察相结合,深入监管场所生活、卫生、劳动等“三大现场”,集中监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各类违法活动,监督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规定,督促整改存在的监管执法问题,定期检查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环境卫生、病伤医治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有无虚构、冒领、克扣囚粮囚款等问题。
二是通过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着力防止冤假错案。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对涉嫌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前开展约见谈话,查看其入所体检表、查看办案部门提讯记录、提讯视频等形式,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刑事检察部门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三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各地执检部门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尤其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家庭唯一抚养承担者和已赔偿支付、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不应当羁押,减少不必要、不适宜羁押。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55858件(其中依职权审查35564件,占63.7%);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9956件;建议被采纳44713件,采纳率占89.5%。
四是加强羁押期限监督。坚决纠防超期羁押,不断巩固深化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成果。一些地方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法院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以及执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活动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高级法院通报,并指导各相关检察院及时向法院等办案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有力促进法院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五是始终把纠防冤假错案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总结分析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推动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海南黄家光杀人案等冤假错案的经验,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全程参与诉讼环节、全面接触被监管人的工作优势,切实发挥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特殊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挖涉黑涉恶
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
主持人:从去年1月开始至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已满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第五检察厅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进行了哪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守安: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张军检察长指示要求和扫黑除恶专项安排部署,始终将参与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立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提出要求。在2018年6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地执检部门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执检部门的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在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之后,我们又对全国执检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问题等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起草了调研报告,对各地执检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三是各地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和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丰富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与权利,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挖余罪漏犯。四川省执检部门制作并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检察监督联系卡,列明检察官姓名及联系方式,使检察机关与社区服刑人员之间建立联络沟通的桥梁,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对于在押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检举涉黑涉恶犯罪的,按规定逐人逐项做好登记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于检察机关不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规范;不断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掌握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积极防范黑恶势力在监管场所滋生蔓延;加强交付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绝不让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我们还通过依法审查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的收押凭证、换押手续,要求对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及其羁押期限情况逐一核对,对涉黑涉恶在押人员的日常表现和思想动态进行重点掌握,对涉黑涉恶罪犯依法从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019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下一阶段主攻方向,在积极参与和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着力深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等职务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足工作职责,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做出贡献。
七大做法实现“转变提升”
主持人:最后,请您介绍一下第五检察厅在2019年有何工作部署?如何更好地行使第五厅肩负的法律监督职能?
王守安:2019年,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转变提升”为驱动,转变检察方式、工作模式和工作方式,提升监督能力、办案水平和工作质效,积极稳妥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具体包括七大做法。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正确理念引领业务工作开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突出讲政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标本兼治、多赢共赢、保障人权、规范监督、效果至上、改革创新等理念引领业务工作,推动检察方式、工作模式、工作方式的转变,提升监督办案的能力水平。坚持把政治效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办理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案件的规范化程序,促进执行机关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切实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公正。这方面我前面已经讲到了。
三是革新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方式向巡回与派驻相结合转变。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巡回检察办法、工作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对监狱实行巡回与派驻相结合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部署、稳妥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试点。认真总结对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场所开展法律监督的经验,依法对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场所开展巡回检察或派驻检察。建立有关政法机关和监管单位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加强监督办案,推进工作模式向办案为主转变。构建监督业务案件化办理的工作程序,对于需要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的监督类案件,建立健全立案、审查或调查核实、判断处理、督促采纳和结案归档等办案程序。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犯罪“保护伞”。持续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持续监督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纠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办理,积极监督监管场所排查安全隐患、监管漏洞,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办案规范化水平。
五是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工作方式向信息智能转变。推进智能辅助办案、辅助监督系统研发、应用。进一步优化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办案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财产刑执行检察信息分享、监狱与驻监检察室视频监控联网共享等信息化工作。强化大数据思维,进一步发挥业务数据在统计分析、指导业务和服务决策方面的作用。
六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监督办案司法行为。深入研究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办案的基本属性,建立健全针对性办案组织和案件承办机制。紧扣司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制发刑事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修订“三个检察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相关办案指引。
七是落实“重自强”要求,抓紧抓实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排查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风险点,完善制度,切实防范廉政和办案安全风险。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围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刑法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等重点业务和巡回检察改革等业务开展教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及人才库建设,加强针对性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研究人才在业务开展、调查研究和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严惩“打假官司”、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亮剑!
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的职能,同时介绍了2018年检察机关在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推进民事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第六检察厅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正义网 单鸽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 元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及高检网、正义网重磅推出的“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活动,今天举行第六场访谈。应邀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元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元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更加及时高效回应和处理
人民群众民事申诉诉求
主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更加突出专业化建设。改革后的第六检察厅由您担任厅长,请您介绍下,第六检察厅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职能。
元明:第六检察厅在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基础上分立新设而成,旨在解决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进而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更加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优势,更加及时高效回应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民事申诉诉求。
具体而言,第六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以理念变革引领
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主持人:做好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理念和思路?请简要介绍2018年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情况。
元明:2018年,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两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大检察官研讨班等重要会议部署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等民事检察工作科学监督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主持人:在新理念指导下,2018年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做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元明:2018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的一年。这一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民事检察30周年。以总结梳理民行检察30周年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载体,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在新时期民事检察监督理念的指导下,开展了一些新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方面。
一是加强产权保护特别是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刑民衔接。针对司法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审结后,对侵犯涉案产权的民事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相关错误民事生效裁判难以纠正等问题,2018年6月民事行政检察厅专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重点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单位所涉股权转让、民间借贷、担保物权、买卖合同等民事申诉案件。并对5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二是强化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宣传。各地通过举办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周、编发宣传手册、与宣传部门、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暨论坛等活动,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责职能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探索开展专业化办案机制。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支持5566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605万余元。针对恶意利用职工工资优先受偿规定,虚构债权、虚增工资等虚假诉讼“讨薪”的情形,专门下发《关于上报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涉及“工资”案件情况材料的通知》,收集各地情况,形成专门报告。
在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方面。
一是借助智慧,用好外脑,力求精准监督。2018年7月,民事行政检察厅下发《关于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切实提高抗诉和检察建议精准度与权威性的通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增强民事案件抗诉的精准度和影响力,完善检察建议工作制度,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优化办案组织,大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建设。根据张军检察长指示,组建103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起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目前已组织召开2次专家论证会书面论证4次,共咨询专家26人次,共对12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进行深入论证。专家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精准监督提供了高质量的智力支持,成为智慧借助的典型示范。
二是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创新工作亮点。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2018年,民事行政检察厅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监督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与总结,起草了《关于民事公告送达案件检察监督情况的报告》以及《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工作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在民事诉讼监督领域探索检察建议监督、在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领域探索类案监督的一次创新性实践。
三是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持续深入。2018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
加强“两高”联系沟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系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专项活动方案部署,民事行政检察厅及时督促下级院定期上报专项活动情况,系统总结和通报专项活动情况,及时转发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取得初步成效。
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方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最高检进行了历史上首次专题询问。专项报告和张军检察长、张雪樵副检察长的专题询问答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检带头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2018年6月,张军检察长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与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一同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参与讨论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并发表意见。2018年1-8月,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民事案件385件次。通过列席并参加案件讨论,检法两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裁判标准、监督重点等方面达成了更多的共识。
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
主持人: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如何将“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以当事人、社会公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落到实处?
元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深刻指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更高需求,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还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甚至更多要在这些方面感受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持续上升,其占比早已超过刑事诉讼。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途径,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处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加强民事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建设,促进共治共享、平安和谐。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以案释法,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促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优质检察产品。始终以人民立场把握和处理民事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需求。结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把司法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而请求赔偿等情形,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互联网领域微信、支付宝交易纠纷多发,一些当事人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等无法通过诉讼进行救济的问题,监督和支持法院依法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促进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诉讼难问题。
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
增强惩治虚假诉讼合力
主持人: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2018年,你们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元明: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它妨害司法秩序和国家治理,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序良俗,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整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诉讼失信问题,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积极成效。6月21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现场会,张雪樵副检察长要求检察机关要善于借力借势,引导相关部门共同防治虚假诉讼。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强调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9月27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全面梳理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加大调查和追责力度;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公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等功能作用,共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向仲裁、公证环节蔓延,进一步增强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
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和作用,采取检察长牵头带领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逐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指挥协调中心。督促和支持法院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及时有效纠正被虚假诉讼骗取的错误裁判结果。协助易发多发虚假诉讼领域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堵塞监管漏洞。在强化办案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共建崇尚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讼打假”。
推进民事检察队伍
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主持人:当前民事检察工作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如何解决?
元明:一是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畏难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有的抗诉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检察建议总体刚性不足。
下一步,我们要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监督精准度与权威性,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和重中之重来做实。建立类案标准指引,深入推进类案监督。突出监督重点,优先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或地方一定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各地要抗诉一批引领性案件。不放任确有错误但不具典型性的个案,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请法院纠正。深入分析研究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够的原因和对策,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延伸。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价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上级检察院对下指导不够,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民事检察业务起步晚、底子薄,一些单位对民事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存在“短板”。市级以上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精力用在自身办案上,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把握及对下指导虚化、弱化。
下一步,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第六检察厅的设立体现了最高检党组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标志着民事检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彻底摒弃“重刑轻民”的错误观念,下大力气补齐“短板”。树立统筹发展的理念,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工作重点,促进同级监督与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优势互补。加强上下联系,上级检察院多策并举,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引导省级和市级检察院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检察院以多元监督为重点,增强工作合力,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三是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亟待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需要很强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但现有民事检察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民商法专业的人员比例不高,有的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法律不熟悉,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不强,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
下一步,要积极推进民事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建全国民事检察调研人才库,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部署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培训年活动,设立民事检察大讲堂,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应用好新建成的“检答网”,加强检察业务咨询交流,促进办案能力的提升。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各级院设立理论研究小组,组织深入研究民事检察的难点和短板,增强调研针对性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借助高校学术力量,建设专门的民事检察高端智库,强化理论研究层次。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用好“外脑”。鼓励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律师等有法律背景人员作用,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市州分院以上设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等有典型意义案件进行深入咨询论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既通过借用“外脑”促进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又防止片面依赖“外脑”而导致检察官怠于履职尽责。
提高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度和深度
真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主持人:下一步民事检察工作将在哪些方面发力?如何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他相关工作将如何部署开展?
元明:2019年,民事检察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将面对更多新的挑战。下一步,民事检察工作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抓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契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努力提高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度和深度,真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民事监督精准度和深度。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和重中之重来做实;深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延伸;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突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发布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进一步增强民事检察建议的刚性。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素能。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以建设一流司法办案模式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风险防控;拓宽案件来源,深入推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推动解决民事检察“倒三角”问题。积极部署业务培训,设立民事检察大讲堂,培养高层次民事检察人才。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用好“外脑”,促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讲好民事检察故事,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民事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切实落实中央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融资互联互保案件和产权纠纷案件,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对民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调研,防止正常的经营活动中的纠纷变成民营企业家的无限责任,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黑恶势力强迫交易、放高利贷、“套路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非法活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对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这个检察厅“一手托两家”
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的职能、成立的背景和意义,以及2018年行政检察工作的整体情况,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如何履行好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的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中国长安网 郭佳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 张相军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应邀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是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张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张相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七检察厅主要职责有哪些
主持人:张相军厅长,您好!作为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的厅长,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七检察厅的基本情况和检察职能。
张相军:最高检第七检察厅是2018年底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业务厅,是专司行政检察职能的业务部门。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也有程序监督;就其功能来说,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体来说,行政诉讼监督包括生效行政裁判和调解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含非诉执行监督)。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的职能概括起来有三项:
✦ 第一项是负责办理向最高检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
✦ 第二项是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第三项是办理最高检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做实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主持人: 我们知道,第七检察厅是最高检新增设的业务机构,请张厅长介绍一下第七检察厅成立的背景和意义?
张相军:设立第七检察厅专司行政检察职能,这是最高检党组为了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的新调整,是从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出发,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战略性调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已在行政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大幅度上升,一些地方甚至最高检办理行政申诉案件任务十分繁重。而内设机构改革之前,最高检由民事行政检察厅一个部门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人力精力投入等方面都很不够,实际上在检察机关内部,不仅“重刑轻民”问题存在,“重民事轻行政”的问题也客观存在。很显然,这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基于这样的现实,最高检主动从供给侧进行改革,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总之,设立行政检察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 有利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公平正义的新需求;
✦ 有利于做实做好行政检察工作,提升行政检察专业化水平,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2018年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7000多件
主持人: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18年行政检察工作的整体情况。
张相军: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需求,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责的新调整,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包括行政检察工作在内的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具体到行政检察工作来讲,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0余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7000多件。
✦ 一是加强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力求精准监督。严格把握抗诉案件标准,认真做好对抗诉案件再审的庭审监督,加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说理。借助智慧增强理念,最高检制定下发《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确定聘请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律师共100余人作为专家委员。张军检察长出席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并作重要讲话。专家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为精准监督提供了高质量的智力支持。
✦ 二是加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平稳推进。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共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被采纳900余件,采纳率为90%以上。
✦ 三是加强行政执行监督,创新工作亮点。在不断推动“两高”关于执行监督工作的司法解释贯彻落实的同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检决定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国部署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占到大多数。 专项活动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500余件
主持人:请您具体介绍一下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2018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相军:执行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行政执行包括行政裁判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呢?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中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这就是行政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裁决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未能得到较好的落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重点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自2018年3月部署开展,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50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6500余件,被采纳5100余件,采纳率70%以上;移送犯罪线索20余件。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较多,其中环境资源类1700余件;国有财产类1000余件;国土出让类300余件;食品药品类近300件。目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已涵盖了人民法院审查行为违法、执行实施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和其他执行活动违法,基本实现了违法情形监督全覆盖。
✦ 如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环保领域非诉执行为抓手,履职中发现市、区环保局2016年至2017年期间申请法院执行的17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存在怠于履职的违法情形,分别向环保部门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 江西浮梁、乐平、大余县检察院院结合当地情况,开展“小专项”行动,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督促行政处罚进入司法执行、强制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促使收缴行政处罚罚款24件共56万余元。
✦ 浙江衢州市检察机关以国土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37份,共推动全市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及设施45.5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3万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7万平方米,有力地促进了国土领域“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的解决。
✦ 河南省南乐县院在办理县食药监局处罚县某牛羊肉批发门市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该门市出售含有克伦特罗兽药成分的生羊肉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遂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对县食药监局的执行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法院采纳该检察建议。该院移送相关犯罪线索后,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并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牛羊肉销售活动。 完善多元化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强化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以“稳进、落实、提升”为2019年检察工作总基调。请您谈一下贯彻这一检察工作总基调,新的一年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张相军:“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完全符合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完全符合检察工作实际。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具体到行政检察工作来说,
✦ “稳进”,就是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检察职能,同时积极探索发挥行政检察的新作用。
✦ “落实”,就是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的要求在行政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予以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 “提升”,包括监督理念的提升、监督能力的提升、监督质效的提升。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最高检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后的开局之年。按照这一总基调,我们确定了2019年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突出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完善多元化行政诉讼监督格局,着力强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精准监督水平,实现行政检察工作良好开局,为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贡献行政检察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行政检察产品,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为落实好这一总体思路,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三项基础性工作:
✦ 一是开展“理念变革引领与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各级行政检察部门和广大行政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和践行最高检党组关于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深刻理解行政检察部门分设的战略意义。
✦ 二是开展“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活动。广泛听取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士意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全面了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行政执行工作情况。
✦ 三是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检察工作思路和措施,部署2019年行政诉讼监督重点任务。通过以上这些活动,统一广大行政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检察工作总基调上来。 2019年重点办理八大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主持人: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请您谈一下如何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这一要求,履行好行政诉讼监督职能?
张相军: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着眼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针对当前行政检察在整个检察工作中还是弱项和短板的实际,鲜明提出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这就为行政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2019年,我们将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全面做好各项行政检察工作。
✦ 一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自觉将行政检察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履行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形成四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重点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减税降费、治安处罚、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 二要践行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精细化阅卷审查模式,规范调查核实权,做到精准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建立行政诉讼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和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监督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适时总结分析,对人民法院审理情况依法跟进监督。规范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估,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 三要深化行政检察改革,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明确行政诉讼监督标准。探索类案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达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建立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院行政检察部门指导协调作用,建立行政申诉案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反馈等机制,形成检察监督合力。突出加强案例指导,适时制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内部挖潜,借助外脑突出加强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 当前行政检察部门在人员数量、专业素质、队伍结构等方面都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何落实重自强的要求,突出加强专业化建设?
张相军:实现行政检察专业化,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行政检察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专业化建设已取得一定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办案需要,无论是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还是专业思维和专业精神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可以说专业化建设是目前制约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最突出短板。落实好重自强的要求,我们就要首先从自身找差距,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通过苦练内功重自强,全面提升行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今年,我们要着重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 一是内部挖潜,加强大规模教育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围绕培养更强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思维和专业精神,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实践磨砺,全面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 二是借助外脑,建立和依托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咨询和研判;对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探索行业专业人员辅助办案机制,促进提升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损害公共利益?这么“盘”!
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的职能作用,同时介绍了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总体情况,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依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尊严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中国经济网 马常艳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
主持人: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胡卫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八检察厅的主要职能
主持人: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了“全面重塑”,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八检察厅的职能作用。
胡卫列:2018年底,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组建第八检察厅作为承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专门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八检察厅职能主要包括:
✦ 一是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 二是负责对最高法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发表检察意见;
✦ 三是负责办理最高检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 四是负责对地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指导。
开局之年
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主持人:2018年12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说,检察机关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请您介绍一下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总体情况。
胡卫列:2018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战略,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2018年1至11月,全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其中诉前程序76932件,提起诉讼2560件。特别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884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9916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等美好需求。
从办案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 一是实现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全覆盖”。去年11月23日,海南省三沙群岛检察院向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国基层院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全部消灭。
✦ 二是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全国办案量呈现逐月上升态势,2018年上半年共立案22343件,7至11月合计立案67180件,后5个月的立案量相当于上半年的3倍。
✦ 三是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较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集中在诉前督促程序,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违法的制度优势充分体现,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维护公益的司法最佳状态。2018年1至11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5.6%,这其中90%为诉前程序,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达94.4%,比试点期间诉前整改率提高18个百分点。
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主持人: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举措,这些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检察机关在落实这些重大举措方面进行了怎样的努力?
胡卫列: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
✦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找准工作着力点。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把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由最高检有关院领导分别带队走访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林业局等部门,针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上门问需问计。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准确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全面部署10项检察举措,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呵护绿水青山。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重点关注协同打赢长江保护修复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对“洞庭湖矮围事件”等42件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发函督办,对35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80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7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58件,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6.3万亩、土壤198亩、河道岸线96公里、清除垃圾和固体废物42万吨。
✦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形成“一盘棋”。组织召开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座谈会,邀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委“围炉共话”如何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力。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探索建立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跨区划协作机制。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检察机关建立大兴安岭、辽河及东北虎保护协作机制。
✦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破除工作难点。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管辖难、法律适用难、环境损害鉴定难等问题。组织召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调研座谈会,推动破除跨区域污染案件管辖确定难、办案阻力大、专业要求高等问题。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2018年8月,最高检召开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活动成果如何?
胡卫列: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8年8月底,我们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以网络餐饮、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为监督重点,共立案办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监督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下线处理违法提供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店铺5万余家,约谈未对上述违法行为履行审查、监测义务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10省40余家/次,立案60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00余件;联合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店摊贩等开展检查20余省5000余家/次,立案22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00余件;与相关行政部门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水产品市场等联合检查20余省1600余家/次,立案近10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0余件;对在饮用水源地及周边进行改建、扩建、堆放建筑或生活垃圾、进行养殖、种植等危害、污染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立案14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1200余件。
为深化专项活动效果,2018年中秋节前后,我们针对群众反映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严重的问题,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对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问题集中开展监督工作,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排查、走访销售专卖店、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近500家,排查核实网络平台、网络店铺200余家,查获假冒蟹扣14万余个,保障了“阳澄湖”大闸蟹有序销售环境和百姓消费环境。
依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尊严
主持人:2018年,最高检发出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这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新领域,目前开展情况如何?
胡卫列:2018年5月1日,英烈保护法正式实施,赋予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职权,将公益诉讼范围从物质领域拓展到精神层面和意识形态领域。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职能作用,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余件,其中提起诉讼6件。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网民公然侮辱消防烈士”提起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最高检将该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开发布,用法治方式传递出国家倡导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烈信号。2018年9月,在全国第5个烈士纪念日,最高检与中央主流媒体共同策划了“公益诉讼勇于亮剑!以法之名捍卫烈士荣光”主题宣传活动。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
主持人:对于公益诉讼的成果,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时表示,“绝对不是仅检察机关一家做了那么多事情。还有行政机关觉悟的提高、法院司法判决强制力的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整个国家公权力机构形成一个整体,在发挥合力共同治理社会。”检察机关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方面有哪些比较好的探索?
胡卫列: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张军检察长反复强调,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
✦ 一是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2018年1至11月,北京、天津、重庆、广东、贵州等22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安徽、海南、江西、云南等23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或“两办”联合下发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陕西“两办”文件明确把是否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黑龙江等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 二是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等,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配合。在刚才谈到的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会签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我们与相关部委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司法鉴定、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面达成协作意向。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会同12家区直行政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工作规则》。
✦ 三是增进与法院的协作共识。最高检与最高法多次沟通协调,去年3月共同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试点以来办案实践中的诸多分歧问题。江苏、安徽、湖北等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就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出台文件。
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积极稳妥进行“等”外尝试
主持人: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面对法定领域外的公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是如何应对的?
胡卫列: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我们一方面,坚持做“等”内的理解和掌握,严格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另一方面,对“等”内外理解有分歧,但又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根据立法精神审慎而积极地开展工作,创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途径,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中央文件精神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等”外的尝试。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针对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甚至影响急救电话等特种服务电话的情况,采取向公众发放调查问卷确定公益受损情况、对骚扰电话背后利益链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行政机关具有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向市委市人大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做足做实相关工作后,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此后,再次向公众发出调查问卷,84.8%的受访者表示骚扰电话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方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多,一些领域对于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检察机关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有何举措?
胡卫列: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多元、知识面广,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 一是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最高检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组建第八检察厅作为承担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专门机构。根据中央和最高检统一部署,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正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目前,安徽、江西、重庆等省级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已经正式成立。
✦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及时配齐配强专业办案力量,以适应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发展需求。部分地方检察机关通过遴选、招录等形式,从法院、有关行政机关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最高检先后举办8期公益诉讼专项业务培训,推动解决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等问题,张雪樵副检察长还多次到“大检察官讲堂”进行公益诉讼专题授课;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组织业务专家和办案骨干赴各地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巡讲;分批次筛选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也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河南省检察院组织了2期公益诉讼业务全脱产培训,每期2个月200人参加培训。
✦ 三是借助“外脑”解决专业难题。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签署了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人员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参与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帮助提升检察人员办案专业化水平。根据最高检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建立与专家联系的专门渠道,筛选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家人才,及时协助解决有关专业难题,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黑龙江省检察院筹建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聘请研究机构、专业院校专家101人,为办理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得到充分显现
主持人:过去一年中,您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亮点和难点是什么?
胡卫列:2018年,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量快速增长,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最大的亮点就是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得到充分显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公益保护效果更加明显。2018年1至11月,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0亿余元;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206万亩,督促关停违法企业8977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29万公斤、督促回收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7.1万公斤,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3752公斤、督促回收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1903公斤。我们注重通过典型个案办理,引导行政机关开展相关领域、区域或行业的专项整治。吉林省检察院就伊通河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投入500多亿元进行治理,伊通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针对沿河倾倒城镇生活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起诉相关行政机关并胜诉,同时促成县政府投入2.5亿规划建设28个热裂解垃圾处理场,全面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 二是公益保护制度更具活力。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激发现有公益保护制度更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推动解决了很多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黑龙江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书记、省长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获支持,针对小煤矿关闭整治的老大难问题开展公益保护法律监督,逐一排查年产能15万吨以下的387家小煤矿,有效防控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成效明显。湖北省黄石市存续14年的违章建筑破坏了磁湖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市国土局主动上门要求监督,检察机关向五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联合执法而成功破解了难题。
✦ 三是公益保护认同更加广泛。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同不断深化。2018年全国“两会”上,140余位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57位代表提出的7件建议作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吉林、安徽、江西等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本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在河北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张家口市委书记回建同志亲自汇报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抓手、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转型的工作情况。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 一是互联网、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公益现象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但尚未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 二是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法律规范体系尚待发展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仅各一个条款。
✦ 三是检察调查保障、跨区划管辖等法律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还存在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
✦ 四是专业人才短缺是目前的一个短板,亟需培养补充专业人才。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从法律政策层面,用改革的方法推动解决。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主持人:检察公益诉讼将如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胡卫列: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以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多发、稳升阶段的规律,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精准化办案质量建设、规范化办案制度建设、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以新的更大作为向70周年国庆献礼。
✦ 一是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站位,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部署开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海洋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坚持以民为本,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公益保护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服务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 二是持续保持办案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效果和规范化。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重点发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推动办案工作稳进、提升。加强办案理念引导,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和警示社会面。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量,推动解决起诉类型不平衡问题,优化诉讼案件结构。
✦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为契机,分步骤推动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完善。继续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破除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商司法部等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司法鉴定难等问题。贯彻落实《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办案协作机制。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一体化办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
✦ 四是深化改革探索,稳妥积极尝试“等”外。用足用活现有法律制度,充分运用好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手段,推动解决法定领域外公益受损问题,积累“等”外领域办案经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实践。
✦ 五是注重建设公共关系,最大限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继续推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或决议。采取举办公益诉讼报告会、专题讲座,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宣传重大典型案件成效等方式,传递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争取更多共识。
✦ 六是抓紧抓实自身建设,以过硬的本领迎接公益诉讼工作新挑战。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制定实施公益诉讼业务培训计划,着力解决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不足问题。落实与生态环境部签署的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增进互相学习。及时筛选发布指导性案例,汇编公益诉讼指导与研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选等业务指导丛书,指导各地把案件办得更好。制定实施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计划,举办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发动系统内外力量深化对理论基础、实务难点等方面的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无人机取证等科技手段辅助办案,促进提高办案能力。
(文字:刘家墉 图片:程丁 钟心宇 编辑:陈俊丞)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这个重磅机构与孩子有关!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的职能作用,同时介绍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工作任务,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举措,“1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法治进校园”工作进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一年以来的进展和亮点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中国青年网 葛东瑞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主持人: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史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史卫忠: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九检察厅主要职责有哪些
主持人:在这次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令人瞩目的一个改革举措是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第九检察厅都有哪些具体职能。且从全国范围内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又有哪些工作任务?
史卫忠:根据最高检规定,第九检察厅除了承担对全国未检工作的指导职能外,还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从全国未检整体工作来看,经过多年发展和实践,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日趋科学、专业,逐步形成了目前五项主要工作任务:
▣ 一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 二是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 三是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 四是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五是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
去年1至11月依法批捕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67万人
主持人:近年来发生了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陕西米脂恶性伤害学生案等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反响强烈。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些重大案件中都做了哪些工作?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中又都有哪些重要举措呢?
史卫忠: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7万人,起诉4.48万人。
我以您提到的这几起重大有影响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例,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几项具体做法。
▣ 一是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上的困难,所以及时、客观、全面、专业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都做到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活动,参与研究案件定性和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地收集完善证据。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介入携程亲子园案件的侦查活动中,针对使用芥末虐待幼儿的行为能否入罪、适用何种罪名、入罪标准进行深入辨析、论证后,建议公安机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进行立案侦查,重点调取涉案班级全部监控视频、作案工具芥末等核心、易灭失证据,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取证。在陕西米脂砍杀学生案件中,检察人员于案发当晚8时就介入侦查,第一时间出席现场勘查,并全程参与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二次讯问。
▣ 二是专业严格地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这类案件有其特殊性,对办案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检察机关组织了未检业务骨干,从严从快办理相关案件。比如在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中,被害人均系年仅三岁左右的幼儿,对事实的认知、表述能力相对较弱,其陈述可能会受到污染、诱导,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涉案儿童的作证能力、证言真实性进行了严格而又专业地审查。在携程亲子园案件中,上海长宁区院组建了由分管检察长、未检业务专家担任组长的办案组审查案件,并认真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确保办案效果。
▣ 三是从严从重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对案件严格审查,不但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在陕西米脂案件中,公诉人当庭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在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案件中,检察机关还同时提出了判处从业禁止的建议,均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 四是加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保护救助。最高检在全国积极推行“一站式”询问被害人工作机制,全国目前已经建有一站式办案区323个。为了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2018年初最高检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办案中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支持。比如,在办理红黄蓝幼儿园、携程亲子园等案件中,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询问被害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避免二次询问。检察机关还联系心理医生参与询问,进行“诊疗性会谈”,既保障询问质量,又同步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陕西米脂恶性伤害学生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除依法保障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外,还配合专业团队对被害人家属、在校未成年学生、老师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福建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两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安置了数十名无家可归的被解救儿童,并为一些儿童解决了落户和上学等问题。
▣ 五是强化诉讼监督,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除地方检察院外,最高检也以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了齐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案,张军检察长亲自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进一步阐述抗诉意见,这是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最高法经审理全面采纳最高检意见,撤销省法院有期徒刑10年判决,改判被告人齐某无期徒刑。
▣ 六是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准确有力指控犯罪。在办理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最高检、省、市检察院,都会跟踪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案件顺利诉讼。比如上海携程幼儿园案件,上海市检察院启动了三级联动会商,市院、分院同步介入、靠前指导案件办理,最高检也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有针对性给予了指导。去年,最高检专门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三个案例都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特别程序落实、被害人保护等方面都很具有代表性,体现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这一批案例的下发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标准,促进了专业化办案。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入法6年
不起诉人数上升1倍
主持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检部门的传统业务,那么过去的一年,这项工作又有什么拓展呢?
史卫忠:过去的一年,我们努力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精准化,工作更加深入有效。
▣ 一是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坚持宽容不纵容,在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戒。2018年1至11月,全国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1.4万人;起诉3.5万人,不起诉7262人。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检察机关同样也开展立案监督、追捕漏犯和抗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惩戒犯罪。
▣ 二是更加严格规范地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帮教效果。当前,检察环节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比例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比如2018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5713人,同比上升19.2%,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式入法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格的帮教考察,在考察期满后共对表现良好的3120名犯罪嫌疑人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16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名未成年人“黑客”犯罪案件中,经过审查依法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加强帮教,引导他把才智用于正途。目前,这名天才少年已经成为协助有关部门堵塞网络漏洞的网络安全专家,在“白客”榜上名列前茅,而且帮助公安机关破获了数起网络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同时还加强了对其他部门落实特别程序的监督。如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引导下,公安机关近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的比例明显提升,检察机关补充调查的数量则逐年下降,使得办案效率和帮教质量得到提高。浙江省检察机关推动首次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平安考核评审项目。内蒙古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实现同一案件由同一名合适成年人“一站到底”,最大限度提升帮教效果。
▣ 三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更加科学专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了进行法治教育外,还普遍引入人格甄别和心理干预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科学化帮教方案。比如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四川、浙江、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就探索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制度,促进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改善家庭关系,充分发挥家庭应有的教育矫正作用。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且不再犯罪为目标,探索创设“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为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由办案人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并引入先进的心理学方法,探索推行对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准帮教模式,大大提升了帮教效果,2018年仅发现1人重新犯罪,平均97.5%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机制,推动未检心理帮教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2018年“1号”检察建议
取得初步效果
主持人:去年,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您能介绍一下“1号”检察建议落实的有关情况吗?
史卫忠:针对近年来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多发问题,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案和调研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同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将检察建议书和本地情况报送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推动校园安全建设。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从目前情况看,检察建议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教育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专门研究检察建议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下一步工作,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起草了《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稿)》,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整改工作。目前,教育部已经就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及工作安排向最高检进行书面反馈。
各省级检察院抄报最高检检察建议书后,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25日,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各地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
日前,最高检和教育部领导要求我们必须抓好落实。我们也与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就加强配合进一步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研究制定了共同下发规范性文件、开展调研督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机制建设等十项具体措施,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就《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稿)》交换了意见,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沟通,争取早日下发。此外,我们已经派人陆续深入一些地方和学校检查督导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设,赴上海等地进行调研规划。
今年将开展
“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再出发”活动
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是最高检、教育部部署的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第三年,在过去一年里“法治进校园”工作有了哪些进展,今年又有什么计划?尤其是在三年活动结束后有什么打算?
史卫忠:与往年相比,2018年“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又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 一是最高检领导带头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最高检党组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强调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2018年秋季开学第一天,首席大检察官、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受聘担任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讲了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最高检还选派了3名一级高级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同时,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强、司法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了法治副校长。截至2018年12月,省级以下检察院约有6000名领导班子成员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约1800名。因此,2018年下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又掀起一次“法治进校园”高潮。据统计,仅2018年9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巡讲7739次,覆盖570万名师生家长。
▣ 二是形式更加多样,品质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去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组织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未成年学生代表走入检察机关进行参观座谈,近距离接触司法办案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还组织运营未成年人检察新媒体,利用情景剧、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高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制作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第二季,节目播出后再次引起较大反响,首次播出有4千多万观众收看,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成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的精品节目。
▣ 三是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更强。各地检察机关注重根据未成年人法治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讲。比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虐童问题,福建、河南、甘肃、黑龙江、广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还深入幼儿园,对幼儿园从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了必要的自护防范教育。
今年是“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收官之年,因此我们要举行几项重要活动。
▣ 一是要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三年来情况进行总结,举行法治巡讲优秀成果集中展示,举行未检微电影、微视频展播活动。
▣ 二是组织“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再出发”活动,围绕犯罪预防和自护教育,服务打赢扶贫攻坚战,选派全国巡讲团优秀成员到“三区三州”等贫困边远地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进行法治巡讲。
▣ 三是制作播出《守护明天》第三季,并编辑出版图文并茂的高质量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丛书。目前,我们已经着手在全国检察机关选拔《守护明天》第三季主讲检察官,策划主题,筛选案例。
同时,要看到法治巡讲永远在路上。我们也正在与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检教合作、检校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我们还计划在教育部下属的“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设置检察官专栏,向广大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提供在线法律咨询。
最高检推进未成年人
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主持人:最高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一年以来,有哪些进展和亮点工作?请您介绍一下。
史卫忠:2018年初,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13个省(区、市)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由未检部门统一办理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此外还有4个省份主动开展了有关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这17个省份积极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探索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试点地方的未检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起,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比如宁夏银川市、吴忠市等检察院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共设立了7个驻所(狱)未检工作站,全区未检部门共建立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382份,开展定期巡查、法治教育等工作293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7人,改变强制措施33人,共向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26件,发出纠正违法意见29件次。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对未检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任务、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力争实现监督、维权、帮教等工作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 一是突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不少案件系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办理的,而不是依照当事人申请监督开展。比如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检处在办理一起遗弃儿童案件时,经调研发现辖区内监护人把儿童弃养在医院的达10人之多,就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手段,推动解决了相关问题,维护涉案儿童合法权益。
▣ 二是监督范围有效拓展,除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案件外,还有未成年人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收养、继承、人身侵权、财产分割、探视权等多个方面。比如浙江省全年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缺失监督案件46件48人,针对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执行活动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犯、抚养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21件。江苏、四川等省检察机关则推动有关方面加强了对“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司法救助。
▣ 三是监督方式多样,除对法院生效判决进行抗诉外,还采取了督促、建议起诉,支持起诉和发出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
▣ 四是紧贴未检工作规律,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成功经验逐步推广运用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之中。比如,对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对父母因家庭矛盾闹离婚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三、加强了对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探索开展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重庆、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行政检察职能,先后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治学校周边商店向未成年学生销售“水晶泥”“牙签弩”“电子烟”等有毒有害玩具、不卫生食品,违规开设网吧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宁夏、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围绕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发生的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各景点仅以身高为标准实行儿童免票政策,违反了国家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2018年3月,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从办理的三起“黑校车”危险驾驶案中发现线索,通过调查发现辖区有16所幼儿园未经审批擅自开班办学,在园幼儿人数约1500名,而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整顿了无证幼儿园,切实保障了幼儿的合法权益。
我们前不久下发了通知,要求试点地方上报试点工作情况,梳理有关典型案例。我们将召开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出下一步深化试点的意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推进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
已建立1405个
主持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离不开社会专业力量的配合,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史卫忠:经过多年推动,全国不少地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技能培训、人格甄别、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专业支持。如上海先后创建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未检社会服务机制,实现了“专业化保护”和“社会化支持”有机结合。但同时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专业力量薄弱、制度规范缺乏、经费保障匮乏等问题。2018年,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 一是加强与团中央的合作。2018年2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共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培育和引入,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及时转介、外包未成年人帮教和救助专业需求,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推动《协议》在各地有效落实,2018年9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有地域代表性的地市、县区,部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 二是在2018年11月份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经验做法,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出了意见,作出了部署。
▣ 三是积极推进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利用学校、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建立观护基地1405个,对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观护,提供生存、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方面支持,加强关爱、矫治工作。
主持人:目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
史卫忠:
▣ 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人缺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念,突出表现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销售有毒有害未成年人玩具、食品药品、传播“邪典片”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管理不到位,甚至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 二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持续上升。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与安全、幼儿园虐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暴力化、成人化、组织化和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团伙、黑恶组织拉拢、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 三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比较原则、零散,操作性不强,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支撑不够,亟待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一些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但仍然比较原则,需要细化。
▣ 四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专业化建设薄弱,未检机构和队伍“专人不专”问题突出,地区发展差距较大,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需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存在就案办案问题,法律监督意识、预防意识不强,运用典型案例、检察建议等促进社会治理作用发挥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业务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应当进一步加强。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予以纠正。
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
主持人: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其中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方面的改革,尤其是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方面内容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史卫忠:为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创新发展,2018年最高检确定了一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赋予特定创新任务,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丰富成果。比如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四川资阳、上海浦东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临界预防和保护处分制度。在保护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浙江宁波鄞州等地检察机关创建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还推动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等。
我们在参与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时,一方面是认真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总结了各地未检部门已有的创新做法,提出了未来五年未检改革规划,得到了最高检党组的支持,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
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是为了更好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见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长、面多,保障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实施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因此,我们把相关制度改革纳入《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一步将认真抓好落实。
▣ 一方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经验做法的总结,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经验和力量。
▣ 另一方面,与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全面构建起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牢固堤坝。
建立12309检察服务平台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
主持人: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打算和部署?
史卫忠: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夯实根基,狠抓落实,稳步创新,着力解决未检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质量效果,实现在新时代新起点取得新发展。除了我在前面介绍的工作打算外,还会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 一要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履行好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继续推行“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机制,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尽量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努力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问题,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重点未成年人的处置、教育工作。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加强与控告申诉、案管部门沟通配合,建立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畅通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渠道。
▣ 二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决与敌对势力危害未成年人行为做斗争,严厉打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办理好未成年人涉嫌黑恶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深入到“三区三州”等地开展法治扶贫。加强对涉未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监督,配合教育部进一步落实好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认真总结、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健全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以更加多样、有效的方式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
▣ 三要强化未检业务建设和工作指导。我们将组织召开第一次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未检工作发展的思路、方向和举措。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形成以独立机构为主,未检办案组、集中管辖、专人办理等形式为辅的未检办案组织体系。狠抓《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评价体系在未检业务建设方面的引导、规范和推动作用。加强未检业务规范,推进未检办案方式和专用文书改革,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案例库,继续发布未检指导性案例,确保未检工作规律和特殊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总结推广“智慧未检”建设成熟经验,配合做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未检条线研发工作,健全完善业务数据分析评估、通报机制。帮助未检工作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改进工作,促进未检工作区域交流协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深入挖掘和发挥“检答网”作用,建立未检办案人才库、理论研究人才库,继续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未检品牌,切实抓好未检队伍建设。深化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 四要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坚持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单位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最高检与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与有关方面共同培育社会专业力量,健全工作规范,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的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方案。
▣ 五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关注和支持。加强与教育部、研究机构、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全国未检专家顾问的智囊作用,借力“外脑”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未检好故事”宣讲、未检微电影展播等活动,依法科学有效规范做好未检宣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未检工作,彰显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成效与进步。
(文字:王媛 图片:钟心宇 编辑:薛永利)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其实离你很近!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的职能,同时还介绍了12309检察服务、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相关工作情况。
最高检:让群众一看到“12309”就想起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28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介绍了12309检察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据介绍,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整合所有服务群众功能,形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监督评议、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对外“一站式”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两部分。实体大厅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功能主要包括: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接待群众信访和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接待律师和律师阅卷,案件受理和审核,信息发布和宣传等。
网络平台涵盖12309门户网站(www.12309.gov.cn)、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网上办事大厅。主要包括三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
据悉,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于2018年2月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通过12309网络平台(包括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法律咨询、预约接访申请、群众意见建议等共42732件。全国各级检察院平均每天接听热线985.93次,平均每天处理留言、传真数量为283.35次。
2018年6月28日,最高检举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揭牌仪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各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也陆续建设并挂牌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各地已挂牌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检察院2402个,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67.26%。其中北京、吉林、陕西、青海、新疆等省份检察机关已全部挂牌运行。
徐向春告诉记者,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和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如果说,实体大厅方便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面对面’,满足了有‘见面’‘见人’需求群众的实际需要,那么,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则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即可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提出建议的需要。”徐向春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优势互补,构建检察机关全方位立体式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真正让群众一听到、一看到“12309”就想起“检察院”。
最高检: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让更多人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是推进检务公开,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法治教育的有力举措。”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以来,取得了可观的效果。
2018年4月4日,张军检察长到原刑事申诉检察厅调研座谈时,对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公开审查有社会上、政治上、法律上的好效果,既锻炼了办案人员的能力、提升了水平,又体现了公正,也有助于息诉,同时是对法律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应进一步做好。”徐向春称,随后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公开审查案件办理力度,探索简便易行的公开审查方式,完善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加强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据介绍,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公开审查案件数量为2116件,同比上升32.7%。
按照深入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安排,依次在五个地方举行了专门听证会:
江西赣州举办因索要农民工工资导致的意外事故而作出的不起诉申诉案公开听证会,云南红河举办关于正当防卫而作出的不起诉申诉案公开听证会,辽宁营口举办关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性质的不服法院判决公开审查听证会,四川巴中举办国家司法救助助力扶贫攻坚工作公开审查听证会,广西柳州举办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公开审查听证会。
“这五次全国性公开审查现场观摩活动,我们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国务院扶贫办以及中国残联等人员参加。邀请《今日说法》《热线12》录制节目,检察日报、最高检‘两微一端’、地方电视台以及一些新媒体等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显著成效。”徐向春说。
公开审查也促进了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化。徐向春说,在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过程中,最高检组织了山西、江西两省25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交叉视察,观摩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参观了“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大厅等,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最高检:2018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6万余件
2018年,刑事申诉工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包括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在内的1.6万余件刑事申诉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介绍,第十检察厅主要负责受理向最高检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最高检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徐向春向记者详述了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一系列数据:刑事申诉案件1.6万余件,立案复查7000余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00余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700余件,给予国家赔偿近1200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万余件,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
冤错案件的成功监督在数据上得到提升,离不开最高检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办案。徐向春告诉记者,在张文中案、耿万喜案中,最高检成立了专门的办案组,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二人都被改判无罪;湖南向才高抢劫案中,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在江西李锦莲故意杀人申诉案中,最高检对再审开庭进行指导,最终江西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裁判,宣告李锦莲无罪。“这些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徐向春说。
与此同时,为响应国家对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号召,2018年3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对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我们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在办理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一批有冤错可能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徐向春说,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公开审查、异地审查等多种办案方式,对确有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反向审视,通过选编、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向全社会传递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产权的信心和决心。
最高检: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助力“精准脱贫”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因案致贫”是导致一部分人贫困的直接原因,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可以助力“精准脱贫”。
据介绍,第十检察厅主要负责受理向最高检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最高检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18年4月9日,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各地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结合精准脱贫“攻坚战”,突出救助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特殊人群,突出抓好工作机制完善和工作效果优化。
徐向春告诉记者,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5857人,同比上升28%,发放救助金7972万余元,同比上升52%。其中,救助贫困家庭2389户,占全部被救助人数的近一半。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助力精准脱贫工作深入实施,2018年9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会在四川省南充市召开。会后,各地迅速对本地区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四川、山西、内蒙古等地检察机关还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工作有效衔接提供制度保障,得到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此外,原刑事申诉检察厅还起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国务院扶贫办、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省级院、最高检有关内设机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研究修改后并商国务院扶贫办会签下发。”徐向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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