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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卷直指问题 最高检为全国检察机关打样

来源:正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4-16 09:59

  原标题:仔细阅卷直指问题 最高检调研组为全国检察机关打样

  最高检领导阅卷之后……

  十多天前,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于都县三个检察院经历了一次让全院干警印象深刻的调研活动。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一行3人在内的调研组当场坐下来仔细翻阅案卷,直接指出问题。这样的调研和阅卷还不多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机关为人民服务直接体现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当中,这次调研阅卷,最高检为全国检察机关打了个样。

  改变正在发生——“实干家”压倒“假把式”

  调研前一天,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于都县三个检察院才接到了调研组要阅卷的消息,而且要求查阅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连号各5个案件卷宗。

  没有更多的准备时间,基层的办案生态如实展现在了最高检调研组眼前。面对这样“突击”式的阅卷,几位基层院检察长都表示有压力,但更觉得是对工作的促进。

  三个检察院,前后两个多小时的仔细阅卷,调研组既有“严厉的表扬”,更有“严格的要求”:一份检察建议书没有写抬头;一份不批捕文书过于简单,没有详细释法说理;有个案件要再做仔细研究……

  “我们本来以为就是简单翻一翻案卷,没想到最高检领导率领的调研组真的坐下来仔细阅卷,提出不少问题!”

  “案卷是评价办案质量的最佳证据,这样的调研是真调研,能看出真问题,真希望能产生头雁效应,让‘实干家’压倒‘假把式’。”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论是调研活动的亲历者,还是通过新闻报道了解情况的网友,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4月2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再次强调,到基层调研要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不仅要听汇报、看工作情况,还要查看卷宗情况。通过仔细阅卷,可以看出办案程序是不是符合规范,看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如何,这也是对检察长办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倒逼机制。

  “阅卷是一种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极好的方法,尤其是对一把手、分管领导来说。”经历了这次阅卷,作为基层检察长的瑞金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振瑞颇有感触,他说,阅卷同时也是能力、作风的体现,基层检察长更要多阅卷,多务实,才能不断提高基层办案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

  一次阅卷,如何做到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对检察官带来什么影响?时隔仅仅数日,记者再次来到三个检察院,发现改变正在发生。

  记者了解到,调研一结束,赣州市检察院就利用周末时间召开党组会,针对调研中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落实方案,3月31日就对阅卷中提出的问题逐一梳理、研究,列出了7条整改措施,每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要求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这个文书上次不是送过了吗?”面对第二次送来检察建议书的检察官,江西省瑞金市法院的工作人员有些疑问。

  “之前的检察建议书中缺少抬头,有瑕疵,现在更正之后再补送一份。”

  “你们敢于主动纠错,严格要求自己,值得肯定!”瑞金市检察院检察官解释后,法院工作人员由衷感叹。

  这个小瑕疵是调研组阅卷过程中发现的。发现问题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立即对这份检察建议书作了修改,4月1日一上班,就向被建议单位送达了补正后的检察建议书,并重新装卷。

  调研组在本次阅卷中还指出了存在的其他共性或个别的问题,每一个问题带来的思考和启示都远超案件本身。

  文书要讲理——为何不捕、不诉?

  “文书是公开的,尤其要注重讲理。”阅卷中,调研组多次提到一些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的问题。于都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伐林木相对不起诉案卷中,被不起诉人杨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杉木51棵。案发后杨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并接受处罚在案发现场补种了树苗。

  2018年9月3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认为杨某未经办理许可证砍伐他人树木,数额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补种树木挽回毁林经济损失,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据于都县森林公安局盘古山派出所所长谢蔚然介绍,杨某确系主动投案自首。2018年3月29日,经检察机关实地查看,杨某已在盗伐现场补种杉木375株。

  “他是怎么自首的?案卷中看不出来呀!”对于这个作为不起诉重要依据的自首情节,调研组在阅卷时提出要解释说明到位,让大家明白是如何自首,为什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释法说理不充分的问题,两地检察机关均已展开整改。于都县检察院在整改方案中,要求对所有不捕、不诉案件落实推行制发书面不逮捕、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制度,把释法说理情况作为案件审批审核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优秀释法说理文书评选等工作。

  记者采访时,瑞金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聪正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张聪准备对其作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之前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的时候,都是简单一句‘无社会危险性’带过。现在制作类似不捕不诉的说明书时,都会把被害人家属和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内容、具体赔偿金额等情节进行细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也作具体说明。如何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也要说清楚。”张聪说,这样让公安机关更加了解刑事和解情况,认同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

  “要让公安机关、当事人、老百姓都明白,检察机关为什么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这既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水平、释法说理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于都县检察院检察长曹胜民说。

  提高证据指引性——补侦为何这样查?

  在查阅瑞金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卷宗时,调研组对检察机关列出的12条补充侦查提纲表示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具体一点,我们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的每一项目的是什么?比如,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28日晚上是否提着一个行李箱,来到某酒店,这是要证明什么?要进行说明。”

  瑞金市公安局法治大队副大队长钟强因为办案平时与检察机关来往十分密切,他表示,检察机关明确细化补充侦查方向,对证据搜集非常有帮助。“现在警力紧张,具体办案的时候,如果补充侦查的建议提得具体,我们就能有目的地补充侦查,少走弯路,提高办案效率。”钟强坦言。

  记者采访时,葛振瑞带头办理的杨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正在进行第二轮证据梳理。“我们将更加明确、精准地列出补充侦查提纲。不只是泛泛地提问题,也要讲明目的性。”葛振瑞说。

  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介绍,该院侦监处正在起草制定赣州市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制作规范,并将规范情况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评查内容,进入个人司法档案。

  检察建议“回头看”——办案效果如何?

  在公益诉讼领域,大部分问题都在诉前程序得到解决,检察建议是否“一发了之”,后续进展如何?检察建议“回头看”效果如何,成为衡量公益诉讼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调研组在阅卷时指出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到位,要求加强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

  前文提到的于都县盘古山镇杨某在未办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砍伐集体山上树木51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杨某在2018年3月带着家人在山上补种了375株树苗。考虑到杨某悔罪的表现,于都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补植复绿工作。

  时隔一年,补种的树苗怎么样了?记者跟随于都县检察院干警来到了补植树木的现场。被盗伐树木的山头现已长满杂灌,补植的树苗有的已经一米多高,长势喜人。

  时值清明,于都县检察院结合2018年办理的类似案例制作了宣传册,倡导文明祭祀。“这样的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教育当事人也教育群众。”于都县森林公安局盘古山派出所所长谢蔚然告诉记者。

  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也是赣州市检察院整改内容之一。负责此项工作的该院副检察长季东浩告诉记者,该院要求各司法办案部门都要结合典型案件,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各院检察长都要带头。

  在查阅赣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个虚假诉讼案卷时,调研组指出,不能就案办案,还要梳理类案。据了解,这是一个虚假诉讼系列案,赣州市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赣州市中级法院采纳建议,裁定重新审理。对此,赣州市检察院要求对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成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三个月内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杜绝类似虚假诉讼的情况发生。

  敢于较真——对每一起案件负责到底

  通过阅卷,不仅能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从一些个案中也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调研组在查阅另一起盗窃电信通信电缆线的不起诉案卷时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明知而放任的主观故意?建议对该案“故意”的认定再做仔细研究。

  发现问题后,赣州市、于都县两级检察院马上重新对该案进行审查,重新全面阅卷。经过讨论研究,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明知而放任”的主观故意提出了更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根据审查结果和补充侦查情况,认真研究,依法作出决定。

  目前,于都县检察院已与该县商务局就加强废品收购业规范管理和法治教育进行了协商。检察机关将对近几年发生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向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进行业治理,延伸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抽查的案件是个别,可能还有其他问题没发现,我们要利用好阅卷这个方法,从自身做起,带头办案、带头阅卷,在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争取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也让办案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江阶虎表示。这也许正是阅卷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