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省检察院:铁腕重拳保民安
来源:山西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5-10 09:15
“在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政治站位高,责任压得实;依法严惩力度大,办案质效高;专项斗争主动性强,提前介入效果好,取得明显成效。”近日,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以中央督导为契机,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569人,起诉5028人,特别是依法对运城侯氏兄弟、太原张志勇、临汾蒋茂平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提起公诉,与省公安厅会签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被最高检转发。省检察院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表扬。
坚持提升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省检察院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位置。
去年以来,省检察院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召开党组会和领导小组会22次,及时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最高检精神,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贯彻,形成“三个三”落实措施,即: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提前介入、督导督办“三个全覆盖”,依法严把定性关、不捕不诉关、退查关“三个严把关”,强化深挖保护伞线索、漏罪漏犯、犯罪根源“三个深挖”;2019年第一次党组会第一个议题研究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形成29项工作要点,第一次全省性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部署;扎实推进履责督导谈话常态化制度化,去年9月、今年3月,杨景海检察长与市分院检察长,崔国红副检察长与4个派出院检察长进行了2轮履责督导谈话,进一步压实了检察长的政治责任。
省检察院印发实施方案、整改方案、任务分解方案、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细则,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调度会、督促座谈会、深度分析会、视频会,开展全面督导、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逐案调研督导等4轮督导,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案清零”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着力实现“两个清零”任务,强力推进专项斗争。
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
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省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推行“三个全覆盖”“三个严把关”,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推行捕诉一体“全覆盖”,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全部组建专门团队,负责案件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工作,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意见建议,进一步固定完善了证据。
推行督导“全覆盖”,省检察院对所有涉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杨景海检察长直接督办陈鸿志、任爱军、蒋茂平、程长富等4件重大涉黑案件;成立阅卷指导组,对任爱军、陈鸿志、蒋茂平、朱强等重大案件进行督导,依法起诉33个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严把定性关,严格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正确运用法律。严把退回补充侦查关,对拟退补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一律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核决定,进一步强化补充侦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严把不捕不诉关,对拟作出不捕、不诉的黑恶案件,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核批准。
坚持深挖线索
完善工作机制
省检察院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三个不放过”“五个查清”要求,强化深挖保护伞线索、漏罪漏犯、犯罪根源“三个深挖”,对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以及办理情况实行“背书签字”,深挖“保护伞”及群众身边腐败线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特别是对以罚代刑、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没有认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另案处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处理的案件,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量刑畸轻的案件,不当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违法案件等,逐案筛查,认真分析,摸排、接收涉黑涉恶线索,全部依法依规办结。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保障。省检察院扫黑办率先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先后会签7个规范性文件,形成提前介入、公诉庭审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落实“一案一团队、一案一督导、一案一总结”工作机制,强化办案质效。针对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并形成不捕不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等15个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情况。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定期通报、案件会商、报表台账、信息简报、考核问责、督促指导等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