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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依法改革的成功实践

来源: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7-09 08:54

  □ 法制日报评论员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对这次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作出了深刻总结,并把“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作为一条宝贵的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化改革是这个时代最鲜明的特征。如何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如何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依法改革的成功实践,值得深入总结和研究。

  首先,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突出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

  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多个部门法定职责的调整,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近400部,数量之大、内容之多,前所未有。为深入推进改革,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40多部法律的修改。2018年5月,国务院制定印发《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解决了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前,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管理执法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对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开展清理,废止3件,修改5件。正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强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都要放到新时代背景下、站在更高层次上来认识和把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机构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改革,还是政府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无论是应急管理部整合13个部门的职能,成为本次机构调整的“超级大部”,还是自然资源部解决职能交叉、重叠,统筹山水田湖草系统治理;无论是重新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职能,实现治污与生态保护相互贯通,还是调整完善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扩充公安职能,机构改革的每一项措施,每一个变化,无不是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制度和机构的基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将原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同时,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这一改革,加强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也充分证明了党和国家机构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现实需要。

  最后,推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物理重组”到“化学反应”,法治是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盘子里谋划推进的,是我们打的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战役。要用好机构改革创造的有利条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成效,推动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

  这次机构改革在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创新,既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也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统筹安排。然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

  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而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的工作永远在路上。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推动改革闯难关、渡险滩,还是防范风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无论是深化权力和利益的调整,还是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无论是不断推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创新,还是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都有赖于法治的根本保障。

  长风万里扬征帆,改革巨轮再启航。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依法改革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只有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才能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推进,实现深化改革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