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强化“支部建在所上”意识 打造基层司法所坚强战斗堡垒
来源: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8-20 16:17
加强司法所建设,筑牢司法行政系统之根、夯实厉行法治之基,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山西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基层司法所党建工作摆在关键位置来抓,多措并举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了党建引领、统筹推进的新格局。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结合司法行政实际,提出“支部建在所上”理念。推动司法所形成党建统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业务工作的新格局。坚持试点先行,确定司法所所均人数较多、条件相对成熟的长治市沁源县,运城市垣曲县、新绛县司法局为司法所支部建设试点单位,指导推动沁源县、垣曲县、新绛县司法局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强化“支部建在所上”意识,实现了司法所党支部的全覆盖,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二是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深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盯住党支部建设空白的情况,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强化司法所支部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强支部组建力度。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结合实际,推动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司法所设置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司法所就近成立联合党支部,推动全省司法所党支部全覆盖;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已建立的司法所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党建对业务工作的统领,努力将司法所党支部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与本地组织部门对接,加大司法所党员发展力度,有针对性的将司法所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进行集中。要求在购买专职调解员时,统筹考虑党支部建设需要,优先招录中共党员。通过开展党员理论知识培训、警示教育,打造党员先锋模范岗,建立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机制等方式,强化司法所党员讲党性、知廉耻、守纪律、受监督意识,增强了司法所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截至当前,全省司法所党员1496人,成立党支部228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好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扎实开展司法所“六大建设”,推进全省司法所党组织全覆盖,努力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对党忠诚的阵地、法治建设的阵地、为民服务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