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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规格”表彰英模:践行宪法精神 彰显楷模力量

来源:中新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9-30 09:15

  (新中国70年)中国“最高规格”表彰英模:践行宪法精神彰显楷模力量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黄钰钦郭超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29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分别授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北京学者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国之名”授予杰出人物最高荣誉,是对宪法精神的重要实践,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关键时间点向全社会发出尊崇英雄的信号,同时也展现出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

  践行宪法精神:功勋荣誉制度创制性实践

  1982年宪法即中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现行宪法施行以来,主要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进行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本次集中评选颁授,是第一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国家最高荣誉。

  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认为,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这次开展颁授活动,是实施宪法关于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重要实践,“既体现出以宪法为根本,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篇章,也展现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调研员黄宇菲此前指出,这次开展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活动具有创制性,切实彰显了宪法精神和理念,有利于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彰显楷模力量:向全社会发出尊崇英雄信号

  习近平在颁授仪式上强调,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英雄模范的表彰。今天我们以最高规格褒奖英雄模范,就是要弘扬他们身上展现的忠诚、执着、朴实的鲜明品格。”

  外界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此前在作关于授勋决定的草案说明时特别指出,此次评选突出时代精神,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应有代表性人物入选,优先考虑重大标志性历史事件中的代表人物,注重人选蕴含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分析人士评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授予杰出人物国家最高荣誉,通过彰显其崇高地位与楷模力量,向全社会发出了关心英雄、珍爱英雄、尊重英雄的强烈信号。

  “勋章与荣誉称号获得者为新中国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他们可以说是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卓越代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其进行集中表彰,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凝聚力与自信心。

  促进中外交流:展现中国与世界良性互动

  在本次颁授仪式中,习近平将“友谊勋章”授予6位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他强调,中国人民愿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让我们这个星球越来越美好。

  在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习近平曾先后两次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颁授仪式,分别向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授予“友谊勋章”。

  此间观察人士指出,再次向国际友人授予崇高荣誉,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外交流,也向国际社会传递出中国与世界良性互动的积极信号。

  竹立家分析表示,新中国70年的发展成就,离不开国际友人的支持,“对他们授勋表彰对于中国未来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联系,以及发挥国际友人在中国发展中的作用,均具有重要意义。”

  张希贤则强调,国际友人为促进中国与世界交流和沟通作出巨大贡献,中国官方予以肯定和褒奖,亦展示出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的相互包容与相互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