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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网络诈骗犯罪仍是“社会毒瘤”

来源:新华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1-20 09:04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罗沙)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19日发布的一份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

  “网络诈骗犯罪是公认的‘社会毒瘤’,是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说,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及相关的上下游犯罪,坚决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犯罪分子牟利“致富”的“温床”。

  大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诈骗案件量占比最高,为31.83%;其次为开设赌场罪,占比为10.45%。

  罗国良说,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司法大数据显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

  罗国良同时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此外,司法大数据反映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19日还发布了10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包括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陈明慧等7人诈骗案,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陈杰等9人诈骗案,黄国良等9人诈骗案,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朱涛等人诈骗案,邵庭雄诈骗案,杨学巍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