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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综述

来源:检察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2-08 11:58

  不让“黑天鹅”飞起来“灰犀牛”靠过来

  ——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综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的发展举世瞩目,中国的善治民心所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实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关键在于能否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妥当地防范和化解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不仅是党中央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对于承担法律监督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的检察机关而言,更是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

  应势而谋:

  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检察工作格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面对纷繁复杂的世情、国情、党情,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在“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置于首要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是重中之重。

  党中央作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后,最高检党组应势而谋,科学布局。

  2018年6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依法严惩相关犯罪、注重追赃挽损、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8条服务举措,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行动指南;

  2018年7月,最高检召开以“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可参照标准;

  2018年10月,最高检举行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领导就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专题辅导;

  2019年1月,国新办以“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主题开启了新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专司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厅正式亮相。而后,各级检察机关纷纷成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团队;

  ……

  最高检党组牢牢抓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牛鼻子”,将服务保障大局与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相结合,成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专门机构,激发出检察改革强大内生动力。检察机关这一应时代所呼、顺人民所愿的改革举措,不但在司法实务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也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金融领域犯罪多发、专业性强,往往影响大、牵涉面广、后果严重。检察机关设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有助于不断积累金融犯罪案件办理经验,分析犯罪发生的深层原因,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堵塞金融制度与金融活动中的漏洞,形成治理和防范合力。“金融领域犯罪是可以预防的,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性,不仅在检控犯罪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而且在预防方面也有较大优势。犯罪重在预防,检察机关以一种自觉意识积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值得期待,也值得赞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青年教师吉冠浩认为:“经济金融犯罪专业性强、涉众面广,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还直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成立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有助于推动深化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犯罪活动,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师步洋洋高度认同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指示要求——“问题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前、解决在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步洋洋认为,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具有专业性、特殊性及现实紧迫性,必须充分发挥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的作用,找准检察职能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金融理财观念,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势而动:

  打准经济金融犯罪“七寸”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更需要突出办案重点,打准经济金融犯罪“七寸”。

  今年10月30日,最高检对外公布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在精准打击经济金融犯罪方面,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共起诉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类犯罪5240人,同比上升33.2%。

  “我本想借2万多元,却被胁迫签了8万多元的欠条,还不上钱,他们就到我家催债、威胁。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日前办理一起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案件。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刘某等人引诱在校大学生借款,并签订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协议,采用威胁、恐吓、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索债,15名大学生深受其害,其中4人被迫退学、休学。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有的大学生在受害后反而加入犯罪。于是在办案的同时,该院及时向有关院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学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并建立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天津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只是一个缩影。依托办案分析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防范和化解潜在的社会风险,是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的办案理念。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更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犯罪发案原因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共同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法网。

  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做好堵漏洞、讲法理、促整改工作,可以更好地预防犯罪,大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检察机关、研究型检察机关、创新型检察机关的重要举措。”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倡导法治德治协同共进,既以法‘治病’,又以德‘防病’。如今,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既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又找准犯罪背后的社会‘病根’,采取预防性措施,服务保障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将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及时化解,有效推进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现代化,有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俊果认为,检察机关这种“防未病、化欲病、治已病”的综合治理理念既是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体现,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

  顺势而为: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理念方法

  不久前,最高检在青岛组织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研讨会,来自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高检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主要成员之一,立足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根据经济金融犯罪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了解到,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特别是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的问题,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挂牌督办了一批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截至今年10月,全国12个省级检察院已对46起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7件162人。面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上升态势,最高检日前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七个省、市检察院设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组建专门办案团队、理论研究团队和专家库。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高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法律意识薄弱、金融知识匮乏。为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联合相关部门在腾讯新闻、支付宝安全中心、最高检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目前已发布法治宣传作品11期。

  为补齐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部门办案人员的专业短板,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培训力度。不久前,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举办了联合培训班,一名来自公安机关的学员在研讨交流时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现在我们有案子一般都会先去征询一下检察院的意见,他们在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方面确实很专业。”

  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中,还创新了不少先进典型经验。

  上海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意见,明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易贬值易损毁财物先行处置办法;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数据平台,做到早预防、早应对、早处置。

  湖北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涉案金融标的超1亿元且参与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重大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案件登记造册,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广东检察机关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联合公安、法院会签纪要,搭建资金数据网络查询平台,有效提高了查证能力。

  江苏检察机关完善非法集资类案件办理程序和审查指引,通过提前介入、补充侦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在面对各种风险时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不仅将重大风险及时化解,更要在风险发生前有效预防。

  “通过我们的努力,不让‘黑天鹅’飞起来、‘灰犀牛’靠过来。”张军检察长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全会精神时提出的要求,就是检察机关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目标。

  既打防御战,又打主动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

  谈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如何通过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如何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日前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强化政治担当

  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郑新俭在接受采访时首先表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特别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经济犯罪检察人员不仅是党中央许多重大战略部署的践行者,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维护者,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者。”郑新俭认为,做好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首先要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找准定位、更新理念、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郑新俭向记者介绍说,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带来的全局性风险较为突出,企业生产活动的矛盾风险由民事领域逐步向刑事领域聚集,涉民生领域的敏感重大案件隐患较大,这些新形势、新变化对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人员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

  惩治犯罪成效显著

  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

  对此,郑新俭进行了解读,从数据可以看出,前三季度,惩治金融犯罪成效显著,但是案件数量呈持续上升态势,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如何适应金融犯罪的新变化新特点?郑新俭表示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方面要突出办案重点,严查各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案件,以及各类严重侵害金融机构资金安全的金融犯罪。“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省级检察院要以挂牌督办为抓手,切实加强对下指导,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挂牌督办一批案件。”

  另一方面要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和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办案中注意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同时加强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我们将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会同媒体共同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作品大赛和优秀作品展播活动,共同推广‘金融检察微课堂’,提升普法宣传效果。”郑新俭介绍。

  多措并举

  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郑新俭进一步指出,检察机关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不仅要打好防御战,还要主动出击、做好服务。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郑新俭说,检察机关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重大部署,关键要把“依法”和“平等”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检察办案环节中。既防止以保护为名不当介入私权处置,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决不搞“法外开恩”和“宽大无边”。

  “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走私、涉税犯罪对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郑新俭指出,做好这两项工作,要把准这类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加强对新型、前沿问题研究,加强对重大案件督办指导,不断提高法律政策应用和证据审查运用水平;同时,还要结合司法办案,注重提出立法和社会治理建议。

  郑新俭最后强调,做好新时代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目前已经组织开展了多次培训、研讨活动,收到了积极成效。下一步还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以问题为导向的培训,有效补短板强能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筑牢首都金融安全“护城墙”

  北京:专业同步辅助审查

  打破经济金融犯罪“技术壁垒”

  入冬后的北京虽已渐寒,但清晨阳光初照时,男女老少依旧在街头巷尾欢声笑语,一片和谐安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刘丽娜望向窗外,看着市民们岁月静好的生活,她心底那份能为首都平安稳定贡献力量的自豪感,油然而生。这份自豪源于近年来北京检察机关服务首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特别是防范金融风险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重拳打击经济金融犯罪

  北京金融街是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和众多金融企业总部所在地,受益于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北京的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异常活跃,但同时也有不少金融犯罪潜伏其间。

  今年1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该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作检察工作报告时透露,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34件1098人,办理了华赢凯来、六宝、盛世汇海等一批重大案件。

  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今年1月至10月,北京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1106件2537人,提起公诉700件1365人。为从源头上防范风险,该市检察机关连续多年开展“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走街头、入社区、进企业、上讲台,仅今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期间,就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37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

  与此同时,北京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及时梳理总结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特点,采取向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向社会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向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各相关单位形成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合力,共护首都金融安全。

  “金融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将极大影响国家安全稳定,因此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至关重要。”据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王拓介绍,北京是率先成立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的地区之一,从2016年8月成立经济犯罪检察部到今年3月第四检察部正式成立,北京检察机关在开展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其中就包括推动建立了北京市检察院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制度。

  一次研讨

  碰撞出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制度

  全程参与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制度创建的刘丽娜回忆说,这一制度源于部门同事在研讨域外相关工作及国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的一次灵感碰撞。

  刘丽娜介绍,一些国外司法部门设有技术审查官(国内称“技术调查官”),专门协助法官判断技术专业问题,参与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审理。“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检察工作专业性强,迫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支持,能否引入这一制度支持办案?”经过调研和前期试行,在办案时同步引入专业技术检察人员辅助办案取得显著效果。“适逢最高检出台《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项制度有了政策支持。”刘丽娜说。

  2018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推出《北京市检察机关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工作指南》(下称《工作指南》),明确检察官就技术性证据和专门性技术知识、讯问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可以请专门检察技术人员提供建议及协助。

  刘丽娜进一步解释说,专门检察技术人员与办案检察官同步介入案件办理,不单单只是发挥“外脑”的辅助作用,更有助于检察官及时准确固定电子数据证据,防止证据被污染或灭失。

  截至目前,北京检察机关已对29件案件开展专业同步审查,其中经济金融案件有6件。

  曾挂职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认为,“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极强,十分需要专门人员为司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持。而且在这方面,最高检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可以说在制度上已经不存在什么障碍。”

  一起案件中

  技术人员辅助审查海量电子数据

  敬大力在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华赢凯来案,是北京检察机关运用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制度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在华赢凯来非法集资案中,被告人白某成立多家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销售私募基金、债权等形式,利用网络等媒体公开向社会上不特定人进行宣传,并编造高利润投资项目诱使他人投资,非法吸收数万人近百亿元资金,造成经济损失48亿余元。

  因案件重大复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现白某等人同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在电脑、手机、移动硬盘、U盘及云端存储了大量数据。为在第一时间将这些分散在各处、隐蔽性极强的海量电子数据证据固定,检察机关立即启动专业同步辅助审查。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科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刘政回忆说,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共有案卷1700余册,其中电子鉴定卷140册,仅鉴定机构提取的数据量就达4.5TB。在检察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检察机关共对139份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审查,排查重大瑕疵鉴定39份,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1条。“这么大的数据量,单靠公安侦查人员和公诉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审查完的。通过专业同步辅助审查既缩短了电子数据证据审查时间,又能在办案前端确保证据质量,为下一步起诉打好基础。”刘政说。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支队民警王玉珑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的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制度对于经济金融类案件的侦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办理经济金融类案件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案件、P2P案件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过同步辅助审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仅能帮我们在前期侦办案件时准确把握证据标准,也能及时向我们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

  “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制度的建立源起于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落脚于助力首都金融风险防范。创新绝不是目的,是以更专业更优质的金融检察工作保障首都金融安全,这才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姜淑珍表示。

  以办案实效守护金融安全

  山东:创新机制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重要指示要求。牢记总书记嘱托,践行新发展理念,山东全省上下正聚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国家级综合试验区,整个山东经济从质量结构,到体制机制,再到发展环境,都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系统重塑。

  如何服务好国家战略实施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特别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山东检察机关充分履职、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之一。今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914件1307人,起诉928件1806人,以司法办案的实效,在维护齐鲁金融安全中体现检察担当。

  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

  不久前,最高检在全国七个省、市检察院设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并授牌,青岛市检察院便是其中之一。该基地承担着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和对策研究、业务培训、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前沿阵地。

  “为提升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我们通过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到实训办案基地开展专业素能培训等举措提升办案人员专业素能。”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说。

  据了解,山东省检察院通过在省、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设置金融检察办案组、在基层院指定金融案件专办人,组建了由180人组成的全省金融检察办案团队,承担全省金融犯罪理论研究、法律适用研讨、重大疑难金融犯罪案件办理、金融犯罪形势分析、典型案例汇编等工作。自今年该团队组建以来,先后开展法律适用研讨等5次活动。

  “我们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办案人员的金融检察专业素能,效果比较明显。”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栾驭介绍,该院邀请金融机构专家为全省经济犯罪检察人员讲授信用证、票据等金融专业知识,选派业务骨干赴银保监系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交流学习,与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等定期组织案例研讨。

  山东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新型金融犯罪案件中,还会根据需要,围绕个案特点、事实认定难点和法律适用疑点等,有针对性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释惑答疑。在办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时,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资本证券业务,针对案件审查中遇到的证券实际操作和行为认定等实践问题,检察机关专门邀请了证监会3名业务专家进行审前专题辅导,有力提升了公诉人当庭指控犯罪的出庭效果。

  做好预案,有备无患

  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强,而且往往比较复杂,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为了精准指控犯罪、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山东检察机关注重做好预案,防患于未然。

  青岛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时,为使庭审顺利进行,制作了300余页的出庭预案,包含19个共性问题、100余个具体问题的质证、答辩提纲,为案件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办案中我们科学运用研判机制,在告知、提讯和出庭前都制定精细的预案,庭审前召开庭前会议,做到有备无患。”青岛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吕强说。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不同诉讼阶段的预案具有不同的特点。告知预案以程序严谨、内容详尽为标准,以促成认罪为目的。提讯预案则根据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认罪态度,制定认罪、部分认罪、全面翻供等多套预案。

  济南检察机关在办理某银行涉票据诈骗一案时,针对被告人刘某时供时翻的情况,通过深入分析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查找被告人的翻供原因,经多方做工作,促使其最终当庭认罪。

  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注重证据的示证与阐释,积极促进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争取解决证人出庭、涉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一系列可能影响庭审的重大问题。

  “为充分预测被告人拒不回答、全面翻供、庭审时借机闹事等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每个案件我们均制定涵盖整个庭审可能发生问题的庭审应急预案,为庭审顺利上好保险。”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蕾说。

  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办案中,我们注重统筹协调,强化内外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高了办案质效。”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扈小刚向记者介绍。

  为实现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三级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联动,山东省检察院成立办案指导组,强化指导力度;在市级检察院成立专案办案组,强化市级检察院的办案主体责任,确保检察机关内部三级联动、指导有力。

  记者了解到,在公安机关侦查金融犯罪时,山东检察机关会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确保指控犯罪的证据合法有效;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通过补充侦查强化案件证据体系。在办理某商业银行涉贷款诈骗系列案件中,山东省、市、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召开三级公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银行损失界定、法律适用、违法放贷违规证明等问题,确保了案件的妥善办理。

  庭审期间,山东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将矛盾解决在庭前。在办理王某系列贷款诈骗案时,因该案涉及山东四个地市的多家银行,多地公安机关分别立案查办,为统一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山东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由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将四地市分别查办的犯罪事实在同一检察机关并案处置,统一审查起诉,确保了诉讼的顺利推进。

  “下一步,山东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委工作安排,持之以恒把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更大成效,努力打造全国金融犯罪检察工作‘山东样本’。”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