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资本市场繁荣稳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2-25 17:37
图为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现场。孙若丰摄
12月24日,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债券市场和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为人民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加强债券市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深刻认识构建符合债券市场发展规律的债券纠纷司法救济制度,加强债券市场司法保障,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周强强调,目前,我国债券市场风险形势总体稳定,违约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要准确把握原则要求,依法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原则,正确处理保障债券市场风险处置平稳有序和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系,坚持民商事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理,将个案风险化解与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监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相结合,依法公正妥善审理债券纠纷案件。要坚持以统一法律适用落实中央监管政策原则,辩证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监管规定和交易规则,依法支持行政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管职能,确保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原则,协调多种司法救济手段间关系,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依法促进企业起死回生,稳妥有序引导没有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做到化解风险、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周强要求,要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用足用好现有制度,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保障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履行统一行使诉权的职能,贯彻落实诉讼经济原则,促进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要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格落实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债券兑付和信息披露上的第一责任、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坚持权责相一致原则,促使责任主体尽责归位。要全面加强债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强化与债券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债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债券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拓宽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推动形成投资者保护工作合力。易会满表示,证监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化解需要畅通法治化渠道,本次会议的召开有利于凝聚相关各方共识,优化审理程序、统一审判标准,畅通法治化救济渠道,促进形成责任明晰、过罚相当、责权利对称的治理约束机制,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证监会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改善债券市场环境,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刘国强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牵头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在建立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是当前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风险攻坚战的迫切要求。这其中司法保障是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重要支撑。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将要研究出台的会议纪要文件,对于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主持座谈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赵辰昕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及民商事审判部门负责人,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孙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