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第二批指导案例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来源: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3-19 08:45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针对疫情期间和疫情后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司法部律师工作局3月18日发布第二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包括律师化解劳动争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案例,旨在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浙江省安吉县政府于2020年1月30日与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口罩定点生产协议。然而,A公司购买的一条口罩生产线上,缺失了口罩生产关键性零配件“超声波焊接头”,致使该生产线每天的口罩产量仅有预定产量四分之一,严重影响了安吉县的口罩供应。
案例显示,A公司向安吉县司法局组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益律师服务团寻求帮助。服务团成员陈石律师介入后,首先固定第一手证据,经多次电话沟通,合肥厂家负责人承认向A公司隐瞒了“超声波焊接头”由其拆卸下后组装到其他设备上的情况,但称目前无能力解决该问题,需由A公司自行在市场上采购,费用可由合肥厂家承担。
由于疫情形势严峻,A公司无法及时采购到相应配件,陈石律师与A公司负责人商讨后决定向合肥厂家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合肥厂家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安吉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而且导致A公司大量员工闲置、成本增加,完不成政府订单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肥厂家不能及时处理设备瑕疵问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2月8日,合肥厂家收到律师函后主动与A公司联系,愿意补寄缺失配件,解决A公司口罩生产问题;如果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生产能力,对该条生产线愿意按照退货处理。2月10日,A公司收到了合肥厂家补寄的配件,生产线恢复正常,防疫物资生产得到了保障。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的案例。律师在处理过程中,注重收集对方违约证据,同时综合运用谈判、发律师函、通过中间人调解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了矛盾纠纷,帮助A公司及时恢复生产能力,保障了防疫物资供应。
缓解资金周转难题
江苏盐城经济开发区有近千家韩资企业,某汽车配件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是其中一家韩国独资企业。配件公司自2014年起,一直承租江苏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所属厂房。2019年国内汽车产业下行,配件公司出现经营困难,2020年春节后受疫情影响,财务状况更加恶化,出现资金断流情况。此时,出租方将配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70万元租金并承担19万元滞纳金。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配件公司请求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姜军荣律师协助处理本案。
3月4日,法院以互联网开庭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姜军荣律师当庭出示了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文件,根据其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意见,提出减免疫情期间两个月租金的建议;同时提供了出租方怠于履责给配件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对配件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了测算,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法庭对姜律师提出的意见和证据予以认定,出租方也表示理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出租方同意之前承租期内每年减免1个月租金,疫情期间再减免两个月租金,合计减免7个月租金,同时放弃19万元滞纳金的诉求。配件公司资金困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日前已经全面复工复产。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律师化解企业租赁纠纷,帮助外资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案例。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是统筹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案律师依据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扶持性政策,认真调查取证,协助外资企业成功化解租赁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为稳定外商投资作出了积极贡献。
无独有偶,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资金周转也出现问题,在某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难以偿还,复工复产资金短缺问题也十分突出。
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选生律师与律所精通相关业务的赵朝良律师、王涛律师组成专业团队,结合农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利用过桥资金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困难。经李选生律师团队积极了解各方需求并进行沟通衔接,最终协助农业公司、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三方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签订了包括《过桥资金使用合作协议书》《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在内的一系列合同,在防范法律风险和保障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解决了农业公司的资金困境。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疫情防控期间,扶持涉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客观需要。本案律师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帮助三方达成协议,妥善解决了涉农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短缺问题,实现了良好社会效果。
协助企业复工复产
湖南某大型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有教职员工近七百人。疫情期间出现较大稳岗压力,运营面临重大挑战,遂向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寻求帮助。
袁啸接到咨询后,根据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的要求,带领律师团队详细了解教育机构现有的业务运营模式,并对教育机构主要股东进行线上访谈和书面调查。针对该机构稳定员工队伍、激发员工效能的核心需求,律师团队提供了“长效激励+短期疏解”的两步走方案。
在构建长效激励机制方面,律师团队根据教职工队伍的岗位构成、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特点,研究制定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及时有效沟通,促成股东、管理层和员工达成共识。
在解决现阶段劳动用工问题方面,律师团队根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了《“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关系处理疑难问题解答》,帮助教育机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和落实最新的劳动用工、税收、社保等优惠政策;同时,帮助教育机构制定了分情况、分地域开展“线上教学”“线上培训”“线上办公”的方案,确保教职工队伍安心开展疫情期间的教学工作。通过上述措施,帮助该教育机构及时稳定了员工队伍,有效防控了用工风险,实现了安全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工作。
此外,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市的光通信供应商,在武汉设有子公司,为包括国内三大5G设备生产商在内的众多全球领先通信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疫情影响了公司春节后按时复工,造成大量海外订单堆积。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为此组建专门工作小组,用活用好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采取远程办公和多点协作方式,为公司在最短时间内依法复工复产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
目前,公司已经报备当地政府正常复工,正在全力进行订单生产,同时准备用好国家信贷扶持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扩大有效产能,更好地抓住我国5G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助力巩固脱贫成果
贵州省正安县某煤矿是一家大型工矿企业,2019年投资2亿多元完成30万吨技改,拟于2020年正式生产经营,该煤矿顺利复工复产,对巩固正安县脱贫成果具有重要意义。2月18日四川省民工陈某经人介绍到煤矿务工,按规定需进行疫情隔离观察,2月23日陈某在隔离期间突发心脏病,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贵州钧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蒋伟接到煤矿电话求助,第一时间赶到殡仪馆帮助煤矿处置善后事宜。
蒋伟建议企业立即向煤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电话汇报事情经过,请求相关部门派员处理,同时请煤矿及时通知陈某直系亲属前来处理后事。
经调查,律师了解到陈某系首次前来务工,因在疫情隔离观察中,无法进行体检,尚未缴纳工伤保险;同时从陈某居住的房间内找到了其平时吃的药物,经核实该药物系治疗心脏病所用。
2月24日陈某亲属4人来到煤矿处理后事,蒋伟通过亲属了解到陈某确实患有心脏疾病。陈某家属要求煤矿按工伤处理,如不认定工伤就一次性赔偿130万元。煤矿则认为,陈某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是工伤,且煤矿因技改已投入大量资金尚未收益,无力支付130万元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耐心细致地向亲属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让亲属接受了陈某死亡在认定工伤上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同时,律师与煤矿管理层深入沟通、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同意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50%进行赔偿,陈某抢救医药费、尸体火化费、亲属住宿交通费等费用由企业另行承担。
经过调解,双方于2月25日16时达成协议,由煤矿一次性支付陈某近亲属人民币52.8万元。次日煤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陈某亲属赔偿款,陈某亲属将陈某尸体火化后运回老家安葬,煤矿全力投入生产经营。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律师妥善处理脱贫县企业劳动争议,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案例。疫情防控期间,能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复工复产,本案的煤矿企业,还关系到当地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大局。本案律师深知疫情期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既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又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赔偿协议,依法稳妥处理了员工突发死亡事件,在维护员工亲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保障了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为该县巩固脱贫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