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项措施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6-18 08:44
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从8月1日起,我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由过去48项扩大到100项,通过延伸服务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往返公证机构的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质效,保障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省司法厅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公证行业开展公证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推进落实9项举措。
自今年8月1日起,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且无争议的国内单方法律行为类及其他类公证,如:不涉及财产的委托公证(国内)、不涉及财产的声明公证(国内)、未成年人监护声明公证(涉外用)等100项公证事项实施“最多跑一次”,通过延伸服务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往返公证机构的次数。
在《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公证事项15日内办结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缩短办证时限,做到简单公证事项当天办证,复杂疑难公证事项10日内办证,其他公证事项5日内办证,同时要求各市指定不少于1家公证机构开展预约办证、节假日值班和延时服务,解决上班族等群体办证难问题。
公布40大项、167小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把不该由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最大限度地减轻公证申请人负担;对于清单内所列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或代为核实的,由当事人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承诺后,公证机构可以“容缺受理”。
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涉及的财产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死亡时年满75周岁的被继承人其父母的死亡事实证明等4种证明,开展当事人信用承诺代替举证试点,引导公证当事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并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征集网站进行公示代替举证。通过完善公证申请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减轻公证当事人的证明负担。
引导公证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公益法治宣传、贫困家庭小额继承公证、现役军人军属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侵权证据保全公证、人体器官、遗体捐赠协议公证、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及其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证等7类事项提供免费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公证行业形象。
引导公证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代拟文书、代办认证、代办不动产登记、代办抵(解)押、代办调查取证、代办催告、代办送达公证文书、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及电子存证等9项公证延伸服务,为公证申请人提供“个性化”、
“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办证体验。
此外,《通知》还要求公证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通远程视频服务,解决海外华侨办理公证“跨国跑”、
“多次跑”问题,满足偏远地区群众“就近办”的需求;开展“互联网+公证”服务试点,促进公证服务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提升公证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适当增加涉外公证机构数量等,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