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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运城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运城市人民政府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3-04 09:19

  运发改价费发〔2024〕152号

  盐湖区民政局: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周边地市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就运城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及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600元/具。

  遗体存放(含冷藏):80元/昼夜。

  遗体火化:600元/具。

  骨灰寄存:低档100元/年(1-2层及6层以上);高档150元/年(3-5层)。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守灵厅租用:500元/天(上下两层,含电子屏、供桌、冰棺、音响、空调、家属休息室等)。

  告别厅租用:小厅600元/次(面积200㎡,含瞻仰台、电子屏、冰棺、音响、空调、绢花花圈、休息室等);大厅1000元/次(面积330㎡,含瞻仰台、电子屏、冰棺、音响、空调、绢花花圈、休息室等)。

  三、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具体减免对象、减免项目和标准以及办理程序,按照《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运民发〔2024〕18号)执行。

  四、你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相关服务项目、价格、收费金额等内容,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

  五、你单位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常态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六、你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