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舜乡“母亲河”立起《司法保护令》
来源: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8-04 10:44

8月1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在县亳清河国家水利风景区公开发布《司法保护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孔祥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广彦为“保护令”揭牌。仪式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勇主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荆宝柱宣读了垣曲县亳清河国家水利风景区《司法保护令》。县水利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了《司法保护令》发布仪式。


亳清河是垣曲县五大河流之一,流域面积510平方公里,全长48公里,从北向南穿县城而过,奔流向前,流经垣曲五个乡镇注入黄河。因流经“商汤故都”亳城而得名亳清河,被誉为垣曲的“母亲河”。亳清河公园是山西省垣曲县的国家级水利公园,位于亳清河与黄河交汇处,总面积达2979.8公顷。该公园由古城国家湿地公园和亳清河水利风景区两部分组成,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于一体。 2018年12月26日,亳清河水利风景区成功获得了“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称号。
亳清河曾因洪水灾害和污染问题被称为“臭水河”,经过近年生态治理,现已成为山清水秀的国家级水利公园。治理后的河道形成了阶梯式水坝景观,成为当地重要的生态景观带。公园内拥有10万平方米镜泊水面,搭配橡皮坝、液压坝等水利设施,形成阶梯式水景。沿岸种植垂柳、月季、荷花等植物,构建出“十里香廊”景观,并栖息有白鹭、黑鹳等上千只鸟类,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面。
为加强生态保护,强力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亳清河国家水利风景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维护水利风景区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亳清河国家水利风景区《司法保护令》。

同日,为传承好革命老区精神,保护好革命历史旧址,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还为位于垣曲县历山镇的“十八兵站”北垛旧址发布《司法保护令》。“十八兵站”是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设立在垣曲县北垛村的“第十八集团军第二办事处”的简称,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雇佣民工,及时转运由大后方供应我军前方作战的军用物资、护送我党高级领导干部以及接待一般工作人员来往延安和晋东南根据地。至1940年7月撤销,为时两年,护送过刘少奇、朱德、邓小平、彭德怀、杨尚昆和大批地下工作者,有力的支援了前方抗日战争。2021年8月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恰逢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8周年之际,向我们“最可爱的人”致敬,用这一特殊方式祝贺我们的人民子弟兵“八一”建军节快乐!
下一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检察蓝守护“舜乡”绿,为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山城、幸福垣曲”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