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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生态病灶

来源:检察日报 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4-23 10:00

黄河宁则天下平。垣曲县地处黄河流域中段,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治理区域,辖区生态状况直接关乎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现线索,办理了一起水土保持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案涉山坡从“满目疮痍”变成了绿意逼人,成片的松树、侧柏与紫槐迎风而立,水土保持功能显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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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山西省垣曲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一同查看松树苗成活情况。

该案线索源于水利部黄河委员会卫星遥感监测的精准“扫描”。监测图斑清晰显示,黄河小浪底水库北岸垣曲境内某山岭区域,存在“乱堆乱弃、顺坡溜渣”现象,水土流失明显,涉及面积达33.57公顷。

经初步核查,图斑区域涉及当地3家企业生产建设范围。事实上,自2023年7月该违法问题被发现,上级水利部门已3次向垣曲县水利局下函,督促整改。但直至2024年11月,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生态环境持续受损,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侵害。

2024年11月,垣曲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发现了这一线索。经初步调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该院迅速组建办案组,通过实地勘察、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调查取证。检察官多次深入涉案区域,详细核查水土流失现状、涉案企业生产建设遗留问题;同步调取涉案企业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履职资料等关键证据,全面厘清案件事实。

经查,3家涉案企业于2017年至2020年,在垣曲县某村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石料开采及加工等活动。生产建设过程中,3家涉案企业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必要水土保持措施,导致区域水土流失不断加剧。2024年8月,垣曲县水利局责令其限期治理,但其逾期未治理。垣曲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行代为治理等监管职责,致使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为推动问题高效解决,垣曲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水土保持领域专家及3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厘清了3家涉案企业的水土保持责任及范围,结合涉案区域地形地貌、生态特点研究了治理措施。

2024年11月26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职,制定具体合理的整改方案,监督整改落实。

收到检察建议后,垣曲县水利局督促3家涉案企业对照治理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进度。为保障整改质量,该局专门组建核查指导小组,全程跟进监督治理过程,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的精准指导下,3家涉案企业充分认清自身责任,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主体义务,累计投入资金470余万元开展整改。经过两个月紧张施工,共清理砂石等固体废弃物10.4万立方米,浆砌石453.38立方米,覆土1万余立方米,播撒草籽10斤,栽植松树、侧柏、紫穗槐等苗木43万余棵。

2025年1月18日,专家评估组经现场评估,认为整改措施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问题及安全隐患已彻底消除。同年2月,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跟进监督,确认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受损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这个案子办得好!检察机关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机制创新,让生态修复从‘被动整改’走向‘主动治理’。”垣曲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平表示,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为守护黄河安澜贡献更多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