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来源:黄河晨报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07-12 09:08
市民可拨打12319举报各类城市违规行为
近日,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告,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该局开通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19,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积极举报各类违规行为。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中心城市的承载力、包容度和宜居性,凸显中心城区首位度,实现“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宏伟目标,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我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严禁占道经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未经批准禁止摆摊设点;禁止店外经营、沿街叫卖;禁止从事露天烧烤;禁止店外摆放桌椅就餐。
二、严禁店外堆放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门前或店外悬挂、堆放物品;禁止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扔垃圾。
三、严禁违规设置牌匾、发布广告。临街单位和个人应按设计方案设置门头牌匾、发布广告。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人行道、树木、绿化小品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禁止随意摆放灯箱、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
四、严禁噪声污染。临街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五、严禁私自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门前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搭建建(构)筑物,妨碍他人通行。
六、严禁各类运输车辆沿街抛洒。机动车辆运载垃圾、渣土、灰浆等易抛洒物,应当采取覆盖和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抛洒,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七、规范提升摊群经营行为。提倡早餐快餐化,早餐便民摊点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和统一样式进行画线摆放经营;销售季节性农副产品,按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位置摆放经营,保证摊点设置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不噪音扰民。
八、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执法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并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祁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