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3-27 09:54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良好的城市风貌迎接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召开,根据《运城市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在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公园、广场、城市出入口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从事店外经营、修理、加工等行为;严禁流动摊点沿街叫卖;严禁从事露天烧烤。
二、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主次干道建筑物墙皮外、门店前、人行道上、绿化带内乱堆物料、乱摆灯箱、乱拉条幅、乱晾衣服、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所有把式车辆按照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线头尾一致,规范摆放。
三、严禁私挖乱占。严禁私自侵占公共空间违规搭建柜、箱、棚、亭等设施;严禁沿街单位和商户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严禁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毁坏城市绿植、花坛等园林绿化设施;凡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四、严禁乱涂乱画。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人行道、树木、灯杆、各类城市家具(指示牌、变电箱等)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不得在公共场所发放涉商宣传品。
五、规范围栏作业。经批准的临街门店装修、道路挖掘、苗木移栽等施工行为必须围栏作业,施工期限2日内的可采用软质围栏,2日以上的应设置硬质围栏,颜色一律采用瓦灰色,并按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设置公益广告。
六、规范交通秩序。严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乱掉头、乱鸣笛、车窗抛物、乱停乱放;严禁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强行加塞;行人要走斑马线,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护栏。
七、遵守公共秩序。严禁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严禁噪音扰民;养犬人要文明养犬,携犬出户必须束犬链,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严禁携犬进入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八、爱护环境卫生。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严禁在城市内焚烧垃圾;严禁建筑、装修垃圾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严禁沿途抛撒、随意倾倒。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盐湖区政府配合做好辖区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在查处过程中发生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采取措施。
运城日报社、运城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及市属各网络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强宣传、引导舆论、树立典型、曝光通报。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为“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