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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14条”措施推进服务业发展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4-26 08:53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武兆文) 4月25日,从运城市政府获悉,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14条措施,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推进服务业发展。

主要措施: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住宿餐饮企业减免2—6个月房租,水电气价给予优惠。

2、即日至7月31日消费者购买全市企业生产并在市内注册整车产品(不含农用车),每车给予5000元—8000元财政奖补。售价8万元—15万元奖补5000元,售价15万元以上奖补8000元。

3、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购买本地土特产和其他商品发放福利。

4、即日至7月31日全市A级以上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5、保障快递车辆通行便利入区,保障邮件快件运输投递通行时间路线,保障寄递服务车辆干线运输市内中转。

6、允许营运车辆年审时间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顺延疫情结束后45天。

7、允许疫情期间到期的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有效期延长至6月30日。海事管理、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换发的,予以延期办理。

8、年内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减免、送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各减免50%,对使用由湖北省企业生产销售特种设备,本年度免收检验费用,对特种设备检测减免或降低收费。

9、对疫情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对去年开业登记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前延长至12月31日前。

10、小微企业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每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注册登记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3000元。

11、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从创业资金中按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最长3年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12、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符合有关条件者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其他城乡劳动者,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13、自即日起至6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