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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公安局让每一起警情皆有回应

来源:运城晚报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4-28 10:33

  首接首问、全程监督、跟踪回访,让每一起警情皆有回应。

  “没想到4天就破了案,办案流程还一目了然。”4月20日,在芮城县公安局古魏派出所,居民陈某通过派出所民警的办案日志,详细了解了自己电动自行车被盗案的办案流程后,向民警竖起了大拇指。

  “曾经因不及时受立案,群众对公安执法投诉时有发生。现在案件进展到哪一步,群众了然于心,满意度大幅提升。”芮城县公安局陌南派出所民警秦玉虎说。

  近年来,芮城县公安局聚焦法治公安建设,着力解决“有警不接、有案不受、受而不立、超期办案”等突出执法问题,通过“首接首问、全程监督、跟踪回访”的闭环管理模式,让执法权在“阳光”下公开,让每一件警情都能得到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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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必受必立

  “目前,我们的办案民警会按照要求规范上传执法记录,但还是要多注意,出警时当场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受案或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4月8日,古魏派出所所长张勇在“雷打不动”的每周例会上,客观点评了上周的接处警及受立案情况,并对该所民警规范执法提出要求。

  受立案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源头,是整个办案过程的“第一粒扣子”。“从办案民警被追责和信访投诉案例分析,30%以上的问题集中在有案不受不立、压案不查等方面。”芮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黄亚亲说,“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已经成为基层办案民警的共识。

具体怎么做?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芮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时刻督促执法办案部门严格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接处警民警接到报警、求助、投诉等警情时,必须立即出警,规范处置。对符合当场处罚、现场调解的,现场作出处理;对当场不能处理的,立即受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受案后24小时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这样做的目的是严防以管辖权为由相互推诿,让报警群众来回跑。”黄亚亲以发生在居民冯先生身上的案件进行介绍。当时,冯先生逛完集市后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来回寻找几趟后还是无果,便报了警。

  在将案情上报后,芮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第一时间介入,办案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手机位置显示在外地,有被偷盗的嫌疑,决定立案查明。

  这起案件虽小,但代表的是芮城县公安局规范执法源头、夯实法治根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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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案件回访

  执法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不断优化警情回访模式,也是芮城公安的主抓重点。

  “您好,我们是芮城县公安局的,您在2月7日报警称自己被人殴打后受伤,现在身体怎么样?办案民警到场后处警结果如何?您对本起案件的处警结果满意吗?”在芮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员武栋梁对发生在陌南派出所辖区的一起案情回访后,在登记表上将该案的简要案情、处警单位、回访结果、受案情况等信息一一收录。于他而言,这样的回访已成为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某派出所关于陈某被殴打的警情没有显示处警信息,案件受理了没有?有没有向受害人出具受案回执?”另一边,该局案管中心民警段明亮核查当日各单位的接处警、受立案情况后,对执法异常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民警、受害人就警情依法依规处置结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回访。

  早发现、早整改。日常工作中,法制大队针对指挥中心每日推送的案件类警情,先检查办案部门给指挥中心反馈的警情处置情况,再通过登录山西省警务信息综合运用平台与案件类警情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发现存在应受未受的案件类警情,立即启动案件类警情回访机制,核查办案民警对案件类警情的处置情况,听取民警意见,指出处警不规范环节和应受未受的错误之处,督促民警做到应受尽受,确保案件类警情全部网上录入流转。

  按照“以回访强监督、以回访促提升、以回访做检验”的执法监管理念,芮城县公安局把“事后补漏”变成“事中纠偏”。

监督环环相扣

  “报警人在县城某公司对面商店门口丢失电动自行车,我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联系报警人。因距离不远,报警人便自行前往派出所说明情况,民警未出警到现场,导致警情无出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这是一张古魏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不难看出,芮城县公安局一线民警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全领域、全要素都在平台的监督下进行,实现了执法风险隐患智能预测、预警、预防。

  “以制度为保障,不仅可以有效激发民警执法办案内生动力,还能做好规范执法‘大文章’。”芮城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文杰表示,“1次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次公平公正执法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为保证案件办理掌舵正向,基层办案单位每周召开一次案件会商,变不定期抽查为常态化普查,每案必查。

  “对执法个性问题,局里会点对点帮助解决问题;对共性问题,会以案例警示通报等形式,推动办案单位抓好执法关键环节,做到警情日清零、案件月清结、积案季清查。”黄亚亲说。

  同时,法制大队每日通过对警务信息综合运用平台进行网上巡查,针对受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等,在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和行政案件办理期限届满前5日,以芮城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名义,给执法办案单位下发《芮城县公安局立案审查期限/办案期限逾期预警通知书》,进行逾期预警监督,有效杜绝压案不查、久拖不结的现象发生。

  有权就有责,错案要追责。在芮城县公安局,法治工作的“密不透风”犹如办案民警的“保险丝”,在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差错的同时,确保案件都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