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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贷款出借银行卡 做“帮凶”自己受处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4-07-18 14:53

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

刷“假流水”办理贷款

“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

一旦出租、出借银行卡等信息

极有可能陷入对方设计的圈套

银行卡、手机卡流入诈骗分子手中

不仅无法获得贷款

还将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工具

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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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7月16日,万荣县反诈中心抓获了违法行为人徐某某,查处一起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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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7月7日,裴庄镇居民徐某某在跑货车休息玩手机时,看到有个微信名为“小芸”的人添加他,徐某某通过好友申请后,对方给他发送了一个办理贷款的公众号链接。徐某某正需资金周转,便点击了该链接,进入互动界面,交流中对方向他介绍了“贷款”的相关信息,让徐某某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对方称徐某某银行流水太少,需要“包装流水”,以提高贷款成功率。根据对方提示徐某某添加了“王经理”的微信,随后“王经理”要求徐某某提供两张银行卡用于“包装流水”,徐某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情况下,仍将两张银行卡提供给“王经理”。在“王经理”的引导下,徐某某先在京东平台违规进行转账业务,很快京东账户出现异常,被平台警告并禁用。为成功办理贷款,徐某某仍继续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王经理”提供取现、转款服务。进行多笔交易后,徐某某的银行卡因涉电信诈骗案件被冻结。

  徐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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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7月16日,万荣县反诈中心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查处一起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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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6月5日,一个微信名为“渠道小兰”的人添加王某某的微信,对方称自己是某贷款平台业务员,询问王某某是否需要办理贷款,王某某因需资金周转,同意办理贷款。对方让王某某到平陆做贷款业务,王某某于6月16日到达平陆后,有个男子带王某某到一民宿,要求王某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王某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给对方使用,王某某配合对方使用自己银行卡进行多笔转账后,双方各自离开,王某某也未贷下款。7月2日,有一个陌生人加王某某问她是否需要办理贷款,称邮寄银行卡给升级,就可以办理贷款,王某某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后王某某邮寄给对方的银行卡涉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卡被冻结,对方失联。

  王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

   在网络贷款方式兴起的当下,犯罪分子会利用有需求人群的急迫心理,以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需要帮助客户包装银行流水等理由,收取相关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凡是声称通过“刷流水”获得高额度低利率贷款的都不可信,甚至会成为电信诈骗帮凶,贷款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不要轻信代刷流水、协助办理贷款等虚假承诺。

  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进行注销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贷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所谓“刷流水”“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中介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证两卡”,避免遭遇电诈或成为电诈“帮凶”。

  来源:万荣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