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公安:踏查宣传齐发力 禁种铲毒护净土
来源:万荣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4-11 10:13
4月9日,万荣县里望派出所、西村派出所、汉薛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禁毒踏查、禁毒宣传工作。


里望派出所民警正在开展踏查行动

西村派出所民警正在开展踏查行动

汉薛派出所民警正在开展踏查行动

民警和禁毒社工深入各村,按照“不放过一家一院、一株一苗”的要求,对重点院落、大棚进行仔细踏查并拍照留档,认真填写了《万荣县公安局2025年大棚踏查表》和《万荣县公安局2025年大棚踏查统计表》。



民警和禁毒社工还向村民们宣传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毒拒毒意识和对禁种铲毒工作的支持,让“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万荣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禁毒踏查和禁毒宣传行动,深化禁毒宣传教育,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共同参与禁种铲毒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里望派出所向村民进行禁毒宣传



种一株也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种植一株也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