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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职业病”法官的调解情怀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12-19 15:31

一位“职业病”法官的调解情怀 

——永济法院李君丽诉前调解工作手记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孟新磊)“李法官,我没有想到这么多案件你都能调解下来,这些案件,我们银行的工作人员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催要了很多次,当事人都不接电话,你是怎么联系上的?”这是中国银行运城分行一个委托代理律师的现场称赞。

  “真的是麻烦你们了,没想到我的案件能这么快解决!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真的太好了。之前还不相信诉前调解,认为法院的判决才是最有效的。李法官,我不知道怎么表达我的谢意,我给你们诉服中心做了一面锦旗,请一定收下!”这是一位一次性拿到了17 万元合同款的原告在电话里的由衷感谢。

  “李庭长,我有个案子想走诉前调解,我和被告都是邻居,实在不想上法庭,弄得大家都很难堪。我问法院窗口工作人员要了你办公室电话,想让你给我推荐一个适合调解邻里纠纷的调解员。当然,如果你有时间帮我调解那就再好不过了”这是一位与邻居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当事人打电话的期盼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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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类似这样的“表白”,永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负责人李君丽经常收到。

  这是对一位刚入额一年多的年轻法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默默付出、探索创新和出色表现的认可。

  2021年8月,还是法官助理的她被调整到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接触诉调对接便让这位本来就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调解的年轻干警找到了自我,从而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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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她已从法官助理蜕变为员额法官,除基本的办案任务外,一个重要职责仍是继续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职责担当和爱好助推了她调解“职业病”的产生。工作中,无论案件多复杂,她总想试着调一调。特邀调解员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在转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她都想再试一试,因为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意味着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双方当事人不再面红耳赤却能握手言和,无需交纳诉讼费,不用再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审判执行压力也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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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怎么调,她总是有自己独特的看法

  信用卡纠纷案件一立案少则几十件、多则几百件,大部分案件都联系不上被告。每当这类系列案来到法院后,她都要认真筛查。她说:“被告电话打不通,信用卡申请表还有其他联系人的电话、被告的生活住址或者单位地址,这些信息都不能错过。可以尝试联系其他联系人,或向他的单位、村委会了解情况。另外,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来自各行各业优势,完全可以互相配合寻找当事人。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肯下功夫,想联系一个单位或者居民还是有可能的。”同时,她十分注意沟通技巧,信用卡纠纷的群体偏年轻化,金额一般都不太大,跟当事人释明了逾期还款和进入诉讼执行可能会对以后按揭贷款、生产经营、子女入学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同时再建议银行在逾期违约金、手续费等方面适当做点让步,很多案子的当事人在了解情况后还会主动联系她,主动还款。

  对于物业服务纠纷,当事人欠缴物业费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认为物业服务跟不上,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跟进和解决。此类案件,首先要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他们产生纠纷的症结所在,对症施策,就很容易调解。不能仅凭原告一方的起诉状或者偏听一方的意见就先入为主,这样会让当事人对调解的中立性产生怀疑,从而不配合调解。

  对于邻里、土地纠纷,这类案件坐在办公室是很难调解成功的。听完双方的意见后,一定要去现场实地看看,听听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其他邻居的意见,多听多看多了解,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遇到其他法院移送过来的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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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部门常常会收到其他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而移送的案件,大部分案件移送正确,但也有个别案件移送不当,怎么办?

  “让当事人在两家法院之间来回折腾,于心不忍。当事人来法院诉讼,一是相信法律,二是信任法院,相信法律、信任法院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社会的目标吗?如果在立案阶段,让当事人折腾好几个月,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的那一点信任会不会被抹杀?但我们也不能违背法律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受理了也会纵容恶意移送的行为。所以,多付出一些努力,能调则调,调解不成,必须及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层报流程办理!”对于此类案件,都是她自己主持调解。“因为我需要及时掌握对方情况,速战速决,如果调解不成会按照最快流程层报,不能在移送上再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她是这样说也是如此做。

不厌其烦一次性化解涉企纠纷

  2023年11月,一起由外地法院移送的合同纠纷案件被一次性成功化解。

  该案是一起演出合同纠纷,2022年9月,被告某营销管理公司与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演出合同》,约定被告邀请原告公司的演员参加景区演出活动,被告支付演出费用。合同签订后虽原告按照约定时间及场次演出完毕,但受疫情影响,被告经营陷入困难,尚欠原告部分演出款一直未付。原告作为合同中的货币接收方,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其住所地法院以合同履行地在永济为由将案件移送至永济市人民法院。

  收到案件后,经审查原受理法院移送不当,她立即与上级法院电话沟通,拟层报高院指定管辖。“职业病”促使他思前想后:原、被告均为企业,纠正错误移送、层报高院指定管辖,可能会造成企业诉讼周期过长,增加企业诉累。于是,她多方了解被告公司的大致情况向原告说明并征询原告的调解意愿,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向双方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了当时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原、被告目前的经营状况,重点向被告说明了诉前调解的优势以及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给企业今后融资以及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被告分三次付清了所有余款。她满眼欣慰!

  近年来,永济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能动司法,延伸调解,做实多元,努力推动诉源、执源、访源的有效治理,服务保障永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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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只是众多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年轻法官,是永济市人民法院众多优秀年轻法官的代表之一。同事们开玩笑说她有调解“职业病”,除了日常工作外,感觉她总在调解。她说“干了两年多的调解工作,我总觉得‘调解’上瘾。无论是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来找我签字确认,还是我自己调解成功一个案件,我都特别有成就感,心里想着又化解了一个矛盾,又少了一个诉讼和执行案,又少了一个信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