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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交警:三轮车顺路捎人 可能好心办坏事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3-21 10:56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李艺婷)近日,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电动车违法载人案件,驾驶人好心捎人却受到重处。

  3月15日10时许,民警在邸家营村北道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上载着5个人,一路晃晃悠悠非常危险,一旦遇到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时,三轮电动车极易发生侧翻,引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民警立即上前叫停检查,没想到驾驶人乔某某竟然还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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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乔某某当日从乡镇卫生院体检完,驾驶三轮电动车准备回家时,遇到同村村民侯某、陈某等5人也刚体检完准备回村,好心的乔某某决定捎他们一程,岂不知这样既危险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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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民警现场以案说法、批评教育,乔某某认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表示今后绝不再驾驶三轮车载人,其余村民也纷纷承认错误,步行回家。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乔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及驾驶三轮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临猗交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对乔某某做出罚款600元、行政拘留3日的严厉处罚。

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

危险又违法

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而且也给道路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

  此类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重量增大、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引发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能力不足。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大部分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