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三落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来源:黄河晨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5-24 08:49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一项战略性制度,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解决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最终目标。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巡察效果还坏。稷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抓好责任落实、督查落实、问责落实“三落实”,促进巡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责任落实,改变“不治水”局面。巡察反馈的意见体现着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的要求和方向。落实整改要求是被整改单位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稷山县落实巡察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比如,在今年巡察某单位中,发现该单位历年来存在着前“腐”后继、多次发生贪腐案件现象。巡察组要求该单位在整改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防范类似腐败案件发生。但巡察组在“回头看”中发现,该单位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深挖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源,整改仅仅浮于表面,于是就督促该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整改的思想认识,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最终督促该单位实现了落实整改问题清单3个,即教育弱化、监督不利、制度缺失;责任清单4个,即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负主责、重点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重点人员负岗位职责;任务清单4个,即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设置工作台账、网上阳光作业接受全社会监督、在单位门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从而督促该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腐败的“防护网”。
督查落实,堵塞“假整改”漏洞。巡察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在目前一些人对巡察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待巡察往往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因此,稷山采取“回头看”“机动巡察”等措施,强化巡察“再监督”,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如对某行政单位巡察中,发现该单位其中一个下属单位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反馈意见中提出了整改要求,责令其在全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整改活动。为了督查该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巡察组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走访直奔基层直到现场的办法,对该系统其他下属单位进行了实访实查,结果发现该单位只对案发下属单位及时作了整改,没有举一反三,开展对全部7个下属单位进行规范化整顿的问题,从而及时纠正了“应付整改”的现象。
问责落实,追究“不作为”干部。稷山巡察整改坚持明确整改单位的整改措施和时间,坚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以问责促整改,努力实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的目标。在巡察某单位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群众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的问题,要求其整改。但该单位事后又接连发生了数起大操大办的人和事,巡察组协调纪检部门对该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从此后刹住了该单位全系统大操大办的歪风。
据了解,自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稷山县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三落实”,着力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促进全县巡察整改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据统计,该县2016年以来先后巡察的36个单位中,共发现问题557个,先后落实整改454个,正在整改103个,较好地实现了巡察工作预期目标,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的作用,受到普遍好评。
(薛建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