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检察院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1-30 22:4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检院、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打好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检察服务、检察保障,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和高检院、省院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举措、果断的行动,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为党中央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负责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县(市、区)院要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春节假期期间,市院值班人员负责收集上报全体检察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属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情况;春节假期结束后,由市院办公室负责上述情况的收集报告工作。二是加大对干警防疫知识教育引导,配合做好疫情筛査工作。要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积极向全体干警宣传病毒及防疫相关知识,不私自转发未经证实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信息。对春节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要按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做好登记、观察、隔离工作。发现疑似症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系统内报告的同时,配合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上报、隔离、防护等工作。检察人员生活的小区发现疑似病例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疫情收集的人员报告,并视情况做好自我隔离防护等工作。三是近期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外出办公办案,不组织外出培训、集中培训,节后上班不组织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集性活动。
(二)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
二是监督支持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监管场所主动在在押人员中开展防疫宣传,引导被监管人员做好个人卫生,督促支持监管场所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和消毒用品、设施配备工作,严格限制亲情会见等活动,落实全体进出人员和在押人员体温检测等制度。做好新收押人员健康监测,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省院。
三是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源头防控。结合办理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应对疫情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院办公室,负责应对疫情的日常工作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和市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本单位、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对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分别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防疫情况收集报告。坚持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每天下午三点以前向市院报告,市院每天下午四点前向省院报告。如有检察人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属疑似、确诊病例被隔离等情形,要第一时间向市院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