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队伍建设 >

芮城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专项考核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1-01-19 10:04

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考核、合理评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县委工作安排,按照芮组发(2020)20号文件《关于印发<各乡(镇)、县直单位专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芮法治办(2020)8号文件《芮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办对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县委依法治县办分两个考核组,于2021年1月12日—1月15日对全县10个乡镇,36个县直单位进行了专项考核。

1611021948135682.jpg

学张乡考核现场


1611021965261410.jpg

县公安局考核现场


1611021983119054.jpg

考核组在西陌镇进行专项考核


1611022000441962.jpg

考核组在水利局进行专项考核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该县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