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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打造“1+4”体系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来源: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1-09 10:59

  自2024年10月以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最高检、省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精准打造“1+4”体系,制定出台《运城市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业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工作细则》)、《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细则》)、《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工作细则》)、《运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和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细则》,用1个《实施办法》配套4个《工作细则》,共同构成了运城检察机关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四梁八柱”,形成了强大的体制机制合力,确保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落地生根。

  以《实施办法》为核心,提纲挈领抓实“三个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六条,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健全保障机制三个方面着手确保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一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在抓实业务管理上,活用“强化理念引领、增强系统观念、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管理、深化质效分析、增强大数据运用”六大举措,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抓实案件管理上,严格抓细流程监控和案卡数据填录、核查,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在抓实质量管理上,坚决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深化案件反向审视,用好提升“检察产品”质效的重要手段。二是严格司法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责任追究的受理主体与受理程序,严格规范了开展司法责任追究调查的程序和司法责任追究的结果认定。三是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突出把对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综合评价,纳入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以优秀检察文化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以4个《工作细则》为支撑,丝丝入扣抓实“三个管理”

  《业务管理工作细则》旨在突出检察业务质效分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及时有效的原则,注重体现和运用检察业务大数据分析的理念与方法。以全院宏观综合分析情况、业务部门微观专项分析情况、市院“四个平台”运用情况、业务质效分析问题整改情况为抓手,以质效分析报告为关键,全面分析检察履职办案的质量,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准确掌握和调度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参考。

  《案件管理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管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和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以本部门自我管理情况、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办案部门案件的流程监控情况与案件数据质量核查情况、案件管理问题整改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抓严抓细流程监控和案卡数据填录、核查等,并及时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工作日志、问题台账、提醒函、预警函、警示函,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质效。

  《质量管理工作细则》旨在科学评价办案质量,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采取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并根据评查出的“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等结果予以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

  《考核工作细则》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质效为上、客观全面、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简便易行、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统一、管案与管人相衔接为抓手,围绕部门考核和检察人员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建立了科学合理、简洁明晰的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按照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工作要求,在检察业务部门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考核中更加突出对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履职质效的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职务职级晋升、检察官入额等方面。

  2025年,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针对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破题作答,力求以高水平管理为运城检察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通讯员:马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