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型”撬动“大治理”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2-20 09:51

“小模型”撬动“大治理”
——从河津检察院构建“社区矫正
检察监督模型”看如何借力大数据赋能
线上,运用大数据及时比对公、检、法、司的案件信息,发现社区矫正监督线索;线下,根据发现的案件线索直接开展针对性调查核实工作。近年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借力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以自主研发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应用为切入点,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效。“有了它,检察官不再是‘出门找问题’而是‘带着问题上门’,将监督效果从常规检察转变成了精准出击。”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从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多年的张荣旗说道。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创建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2024年8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后,因其与日常检察工作结合紧密,用起来高效顺手获得省内外不少检察官的青睐。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评选结果,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山西省唯一基层院,获最高检通报表扬。
数据破局——
从“个案发现”到“类案治理”
“以前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需要大量翻阅卷宗,到各乡镇实地走访调查,河津有9个司法所,我们基本上是一周走访一个,人少事多、线索发现核查比较困难。”张荣旗说,2022年11月,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刑执团队在日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通过比对法院判决文书及司法局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发现存在判处缓刑人员未交付社区矫正机关执行造成漏管情形。这只是个案?还是也有类案情形存在?这在检察人员的心中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接下来一段时间,刑执团队干警调取了法院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人员名单和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名单,经过大量人工比对,将这两份人员名单进行数据碰撞,最终筛选出来5人在法院判缓刑后,未交付社区矫正机关。
相关法律文书多、社区矫正人员多,这均与办案人员人力不相匹配。面对这一情形,如何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的时效性、精准性?这个问题触发了“数据破题”的灵感,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有了构建社区矫正监督数字模型的想法。
模型构建——
数据碰撞,靶向锁定五类风险
有了建模的想法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很快将数字检察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多次组织班子成员、员额团队、技术、案管等部门人员召开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讨部署会,深刻领会“数字赋能监督,监督服务治理”的重大意义,推动一线办案人员转变理念,深入思考,自觉树立数字意识和数字思维。
接着,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数字检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工作的方案》,通过“数字检察领导+检察业务骨干+数字分析人才+技术支持保障”的四合一团队作战方式,在学习培训、模型构建、数据收集、线索查办等方面“一体化”推进。
一方面凝聚上下合力,紧紧与上级院加强联系,争取上级相关业务条线业务指导,依托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后盾,完成模型搭建;另一方面广开数据来源渠道,破除数据壁垒,激活内部“沉睡数据”的同时与相关行政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构建外部数据共享协同,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搭建、应用中,与法院、公安、司法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发挥多方配合作用。
“数字检察监督来源于办案一线,服务于办案一线。‘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搭建过程中,我们始终立足一线检察监督工作需求,将办案一线作为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线索发现、实践应用的主要力量和主要服务对象,由一线办案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供线索,进而经过分析研判、总结提炼规律,完成模型构建及应用。”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方舟说。
结合检察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日常,模型几经修改,确定将法院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未向社区矫正机构移交造成的漏管;法院移交判决文书后,社区矫正人员未及时报到,司法局未采取措施造成的脱管;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被治安处罚,矫正机构未发现、未处理的收监执行线索;对同一社区矫正对象多次评估,且评估意见不一致的监督线索;社区矫正机构委托评估超期的监督线索等五类风险作为比对排查的关键设定要素。
“在模型构建过程中,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给了我们非常多的帮助,技术上的、数据上的等等。这为我们模型的改进完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张荣旗表示,大数据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安上了“数字慧眼”,解决了以往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将检察人员从大量纸质案卷中解放出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
实战检验——
“数智”相融合 监督更精准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数+智”相融合,向数据借“慧眼”,推动数字检察转向“实战化”,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法律监督精准化。
55岁的李某,因为犯盗窃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检察人员在对社区矫正机关进行检察时利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发现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赌博、诈骗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这个线索,检察人员走访多家单位,调查取证,随后专门就李某的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并监督司法局向法院提请对李某撤销缓刑,法院采纳对李某撤销缓刑的建议,对李某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实战化”过程中,得到了山西省、运城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对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各项数据进行筛查比对。截至目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在运城市范围应用推广过程中已对210名社区矫正对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分,撤销缓刑6人。工作中,河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撤缓收监共性问题联合河津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撤缓收监执行衔接工作的意见》,构建了撤缓收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记者日前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模型管理平台”上看到,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创建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2024年8月上架后,被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浏览2693次,收藏使用637次,派生次数达到92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上架后,院里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全国各地检察系统打来的‘热线’,为他们答疑、提供技术指导。你看这些派生的新模型,都是在咱们这个模型基础上再加入新的筛查要素形成的。”张荣旗解释。
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监督工作迈向现代化的“高速公路”。近年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大数据思维,已完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吊销驾照行政行为监督”两个模型的构建,并取得切实应用成效。不仅如此,还鼓励各业务条线检察官积极在“全国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探索尝试,筛选出13个符合各自业务条线实际的法律监督模型予以应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相信加入科技力量,深度融合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与数字化技术,让数据“开口说话”,必定能助检察机关高质效发现刑事执行中深层次的法律监督线索,以数字检察拓展检察监督视角,进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