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钙”铸魂强根基 “充电”赋能提质效
来源:永济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2-04 10:0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定社区范围内的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具有典型的区域性,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三种组织形式。这是其区别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执行工作中,查封措施一般依据财产登记或占有情况实施,但若出现财产权属的’名实不符’,继续执行将损害案外人实体权利,由此产生的实体争议需要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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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复始,智启新程。2月2日,一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执行异议之诉实务难题的专题讲座,在永济市人民法院如期举行,为全院干警带来一场及时、扎实的“知识盛宴”,有效实现“补钙铸魂”“充电赋能”。

讲座立足“三农”法治需求,以《集体经济组织法若干问题》为切入点,深刻剖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特征、核心职能、机构设置、议事规则以及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剖析”的立体化教学模式,使干警们对这部与“三农”工作息息相关、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相连的法律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为涉农案件审理提供了裁判思路。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干警们全神贯注、奋笔疾书。

随后,讲座聚焦审判执行工作的另一核心领域——《执行异议之诉若干问题》。针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攀升、法律适用争议多的现状,紧扣审判执行实务需求,重点围绕基于不动产、特殊动产、特殊债权、特殊权利以及共有关系等情形下的执行异议之诉,逐一拆解审查要点,为干警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次专题授课内容详实、贴近实务,有力推动了干警在学思践悟中锤炼“看家本领”,在知行合一中提升司法能力,把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新思路。

本期“天平大讲堂”由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荆世星老师主讲,永济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务)助理、书记员参加培训。
通讯员:孟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