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运城法院2起案例入选省高院食安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古红军 | 发布时间: 2026-10-08 10:45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牵动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山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之际,山西高院发布4起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全链条环节,涉及经销病死畜禽肉、使用禁用农药、屠宰环节非法注射药物、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充分彰显山西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
其中,运城市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2.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种植蔬菜时非法使用农药甲拌磷和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3.刘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非法收购病死猪肉予以储存销售成功入选。此次两案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既是上级法院对运城法院“精审细判、以案释法”工作理念的充分肯定,也是运城法院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法治防护网的生动实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运城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守护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持续深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推动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讯员:靳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