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09-27 18:05
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一直是人民法院全面发展的重头戏。2013年,在密切联系群众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中,我们对临猗县基层法庭的建设情况作了一次深入的调研。通过实地调研,收集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报表,走访辖区乡镇及群众代表、部分当事人,听取县政法委、人大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法庭布局、基本建设、法官驻庭、巡回审判、陪审员参与及法庭的司法需求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对近年来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市所有法院的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法庭布局情况
临猗县辖9镇5乡2个工贸区,56.7万人,总面积1339.32平方公里,目前设有牛杜、北景、临晋和孙吉四个基层法庭。
四法庭辖区数据表
二、基本建设情况
牛杜、北景、临晋三个法庭都是近五年内新建的办公楼,办公面积共1760余平方米,均配有电话、办案用车、电脑、传真机,实现了微机联网和远程传输。孙吉法庭始建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办公面积约4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1间、审判庭1间、会议室1间、厨房1间、车库1间,基础建设较陈旧,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审判工作需求。目前配有警车1辆、电脑2台、打印机1台、电话机1部。由于地势低洼,楼房陈旧,设施落后,加之近年来孙吉镇的经济发展商铺林立,导致法庭门前道路拥挤,进出不便。目前正着手选址,筹备重建事项。
三、法庭运作情况
(二)工作职能
法庭主要负责:
(1)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民事案件;
(2)法庭审理案件的调解工作;
(3)及时与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协调信访维稳工作。
(4)牛杜法庭设立重点项目合议庭,为临猗县工业园、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小微企业孵化园等园区建设保驾护航。
(三)工作流程
案件由院里立案庭统一审查立案,再按辖区将案件移交各个法庭。各法庭书记员收到案卷后,登记编号,交由法庭庭长指定案件承办人(一般按既定顺序)。承办人审阅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如按普通程序审理,则由庭长指定合议庭的审判员,需要人民陪审员则报立案庭随机抽取。承办人与书记员负责送达应诉材料、安排开庭、诉讼保全、开庭审理、文书制作及送达等。民事调解书和撤诉裁定书由庭长负责签发。凡是判决的案件,一律由本庭审判员集体讨论后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再宣判。
(四)管理制度
法庭人数虽然少,但基本能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各法庭根据自己实际,都建立了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制度、庭务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案件审批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财产及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法庭人员和案件管理进行严格的规范。分管院长也做到了每季度至少到法庭指导工作一次。办公室和监察室不定期对法官驻庭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凡是不在岗的,都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绩效考核扣分。
(五)办案情况
各法庭收结案情况、结案方式及比例表
2012年度收案结案调解调解率判决判决率撤诉撤诉率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尽管法庭人员少,但办理的案件数不少,年人均办案100件,孙吉法庭人均142.5件。总体来说,各法庭收结案指标相差不大,说明各法庭工作进展比较平衡,法庭布局较为合理。在结案方式上,调解率占主导地位,远远高于判决率,通过调解和做当事人工作,当事人撤诉也占了很大比例,调解撤诉率均超过67%,最高达80.6%,说明调解是法庭最主要的结案方式。
各法庭案件类型
2012年度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权属侵权纠纷特别程序
从上图表中可以看出,法庭审理案件主要类型为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和权属侵权纠纷也占到20%左右。婚姻家庭纠纷以离婚案件居多,离婚原因及争议大都是因彩礼、婚外情、子女抚养;合同纠纷以土地承包合同、果农果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居多;权属侵权纠纷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有一些农村建设工程合同、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案件类型复杂化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
四、司法需求状态
(一)从收案数看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临猗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70%左右。近几年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大力开展,经济纠纷也大量产生,案件随之增加。
2012年度收案数(件)人口数(人)案件数量与人口比
从上表看出,案件数量与人口之比是1:537,即平均每年537人就会发生一起要求法庭审理且法庭接受并审理的纠纷,与全国1:285比例对照(2012年的数据),临猗县农村对民事司法数量的需求比较小,还有潜在的需求量。分析原因:一是农村以和为贵的思想,老百姓不愿意向法院起诉,有些纠纷通过当地村委会、民调组织已经解决;二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不懂或不敢向法院起诉;三是顾虑打官司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过高。四是不走正常法律途径,错误地认为“上诉不如上访”,发生纠纷后直接找村委会、镇政府解决;随着临猗县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潜在的需求有可能逐步转化为一个现实的需要,案件数量会逐渐增多。
(二)从案件类型看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首先,案件类型复杂化。从各法庭收案类型来看,合同纠纷约占到案件的四分之一,权属侵权纠纷也不在少数,农村社会矛盾已经不再是过去的家长里短、婆媳纠纷,案由趋向复杂化、多样化。据此可见,随着中国整体社会转型,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和司法能力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在制度上要有相应的回应和调整。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急需法律规范引导。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但在现实中,虽然全村统一调整土地的做法几乎没有,但大部分农村仍然在执行“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做法。这种调整土地的做法虽未引起大的纠纷,但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增加了不安定因素。
第三,农村人口务工所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进一步规范。临猗县民营企业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往往不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招工用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劳动者没有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环境差,节假日双倍工资难落实,克扣劳动者工资和报酬等情况也较为普遍。
(三)从司法服务措施看对司法的需求
从结案方式可以看出,调解是目前解决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并为农民乐意接受。之所以调解受欢迎,一是当前中国农村的基本结构还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紧密,互惠性关系普遍存在;二是调解可以借助一些民间习惯和风俗,以补足各类相对抽象的法律条文的不足;三是农村缺乏有效的现代司法认可的证据保留和重现的技术和制度条件;四是农村缺乏律师这样支持现代司法运作的专业人员。正是这些客观条件的制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其优势才得以凸显。如孙吉法庭审理王某诉李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双方系邻居却结怨几十年,矛盾很深,为了一道围墙,双方争吵不休。这个案子法庭判决并不难,但判决后双方仍不能和谐相处。为达到案结事了目的,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工作,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调解员等到争议地点反复实地勘察,劝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该案以调解结案。
五、加强法庭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建立巡回审判、预约立案、快审快结、小额诉讼等工作机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从宽掌握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对此,临猗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人民法庭便民诉讼的意见》,其中规定了人民法庭每年巡回审判的案件不得少于4件以及巡回审判案件的类型。
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送法下乡进校,进村入户办案,在乡镇集市开展法律咨询和接访工作,不断普及并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知识,帮助群众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指导基层民调组织发挥作用。加强与基层政府组织和司法所、人民调解机构的联系,指导和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作用,强化诉调对接,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庭的权威。农村上门执行因人手少,力量不够,形成不了威摄力,法庭安全保障也力不从心,有必要配备1至2名法警。
(二)完善基层法庭人才流动机制
临猗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84人,其中法官50人,年人均办案45件,而基层法庭仅9名法官,年人均办案99.5件。基层法庭远离县城,工作量大,人员出行不便,吃住条件不好,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又不高,造成基层法官队伍不稳定。完善基层法庭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人才流动机制势在必行。一是从法院系统外,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招录审判人员,充实法庭审判力量;二是实行基层法庭法官轮换岗位制,提高法官待遇,实施奖优罚劣制度;三是对现有审判资格人员进行整合,规定院领导、庭长和退居二线法官的最低年办案数,尽量减少非审判部门占用法官数。
(三)进一步加快基层法庭硬件建设
积极改善基层法庭办公办案条件,在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适当向基层法庭倾斜,保障工作需要。积极争取上级法院、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快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两庭”建设,特别是孙吉法庭争取在五年内建成,将“两庭”建设和全院经费尽可能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实现“五化”法庭建设目标。
总之,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基础,植根于人民群众中间,只有加强基层法庭建设,才能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前沿,农村才能稳定。
【作者简介】
鱼军波,195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三级高级法官,现任临猗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生祥,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金磊,1985年11月出生,在读法律硕士,现任临猗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